【作者简介】
焦艳鹏,山西长治人,澳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天津外国语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比较
刑法、环境犯罪、环境法、经济法
【注释】参见郑昆山:《论我国环境犯罪防制之道》,载(台湾)《东海法学研究》1995年第9期
参见赵秉志、王秀梅、杜澎:《环境犯罪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6月第1版,第15页。
参见蒋兰香:《环境犯罪基本理论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8月第1版,第29页。
Clifford and Edwards,''Defining Environmental Crime'',p.26
''Reprot for 1993 and Resource Material series''no.45,at 329.
【德】福格尔著,马骧聪译,《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环境的刑事法律保护》,载《法学译丛》,1981年第4期,第46页。
参见邵沙平:《国际刑法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修订版,第311页。
参见焦艳鹏:《论矿业权的概念》,《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第36页。
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88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515页。
参见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516页。
参见王力生:《环境犯罪及其立法的完善》,载《当代法学》1991年第3期。
参见赵秉志:《
刑法修改研究综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50页。
参见付立忠:《环境犯罪新论》,载《法律科学》1995年第2期。
参见邹清平:《论危害环境罪》,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3期。
参见吴志良:《环境犯罪的构成要件》,载《中国环境科学》1998年第1期。
参见王秀梅:《关于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思考》,载《河北法学》1996年第1期。
参见高西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修订与适用》,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版,第711页。
参见陈明义等:《环境保护法规和论文选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692页。
参见杜澎、王秀梅:《论环境犯罪的构成特征》,《刑法论丛》第1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31页。
参见赵秉志:《
刑法新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73页。
参见苏惠渔:《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版,第62页。周振想教授亦持此种看法,参见周振想:《刑法学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8月第3版。
参见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58页。
参见卓泽渊:《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153页。
参见谢晖:《论法律关系》,载2007年6月8
http://www.dastu.com>,大学生在线网站。
参见赵肖筠:《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第216页。
参见付子堂:《法律学初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页。
参见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1版,第167页。
参见焦艳鹏:《论矿业权的概念》,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人类环境宣言》中记载“人类有权在一种能够过尊严的和福利的生活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证和改善这一代和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参见:金瑞林、汪劲:《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评述》,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第92页。
参见蔡守秋:《环境权初探》,载《中国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
参见蔡守秋:《环境法哲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1版。
郑少华教授把环境权分为“私权”性质的环境权和“社会权”性质的环境权,进行了分类研究。详见郑少华:《生态主义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86--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