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而以人为本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关爱生命。饮用水安全保障是修订本法的首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主要措施。饮用水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关心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胡锦涛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如果经济发展的同时,环境不断恶化,生活饮用水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经济发展又有何意义,科学发展又从何谈起。
新修订的《
水污染防治法》将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门列为一章,显示了对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决心和重视程度。在这一章中,一是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新法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二是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三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新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四是在饮用水准保护区内实行积极的保护措施。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这些措施都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从政府责任角度体现以人为本
为切实保障水体安全,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本法强化了政府的责任,因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必须对政府的责任以法律的形式加以强化。
本法明确了责任主体。加大政府责任的新规定主要是:1.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最重要的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因这个规划是有项目和资金作保证的。2.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3.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这意味着,今后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承担着实实在在的责任。今后,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当地的水环境质量如何,要纳入到对政府领导的政绩考核中来,与其自身的前途命运紧密联系起来。这一条最值得肯定,是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一大创举,一改以往只以经济增长指标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唯一标准。造成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的对立。而牺牲的永远是环境。加大政府对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有利于
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有利于政府调动行政资源解决依然严峻的水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