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精神
葛宪蕾
【摘要】阶级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把人类社会划分为泾渭分明的两个部分。阶级产生以前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基础上的同甘共苦;阶级产生以后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演化为以追求平等为基础的、在秩序的范围内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不管怎样,自古以来,公平正义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而且千百年来从未停止过。
【关键词】法律精神;社会秩序;自然法学
【全文】
阶级的出现是人类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把人类社会划分为泾渭分明的两个部分。阶级产生以前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基础上的同甘共苦;阶级产生以后的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则演化为以追求平等为基础的、在秩序的范围内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不管怎样,自古以来,公平正义都是人类孜孜不倦的追求而且千百年来从未停止过——葛宪蕾按
生命的出现是宇宙的奇迹,人类的出现是生命的奇迹,而法律的出现则是人类为权利或利益而斗争的理性活动的奇迹。
从本质上来讲,法律是一种规则。它一种约束人们行为、解决人们之间的纠纷和矛盾、实现社会秩序的规则。而规则自有人类以来就已经同人类的命运捆绑在一起,在这种意义上来讲——法律的出现始于人类社会的形成乃至于更早的一段时期。总之它是人类产生之后的人类活动的产物。
由于人类认识的有限性,我们无法确切地知道法律产生的准确时间以及其具体而完整的发展、演绎过程。而许多有关法律的理论和学说都是建立在某一种或几种假设或预设基础之上的。这种研究方法无法让绝大多数人信服,而少数人的信服和承继的原因或许也仅仅是因为这种以假设为逻辑起点的学说或理论在论证上的无懈可击的逻辑或者其他符合自己热爱的原因。总之,到目前为止,从来没有哪个学派的哪种理论和学说会永久性地占据支配地位,各个理论学说都只是哪个时代研究的关注点和方向。
关于法律的各个学派当中,最富于时间上的自古至今的漫长历史有具有经久不衰且伴随社会发展而内涵不断丰富的一个学派莫过于自然法学派。不可否认的是,自然法学派至今仍然占有一席之地。透过此一现象,我们似乎发现,自然权利、自然正义以及自然理性的理论以及由此而构建起来的一套理论体系之所以如此倍受青睐,原因之一或许它自始至终包含了人类某种共同的追求——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