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又一次被这样的事情吓跑了,写得相当易读而且直白易懂。他们想把行政权力交给总统职位,他们解释把权力分割开来的目的是要保障个人的自由;他们怎样想的就照原样想的告诉了人民。书容易读懂能帮助解释条文的涵义。
兰姆:有你最喜欢的一章吗?第84或85章?
罗伯茨:有几篇文章专门讨论司法系统,比如解释为什么联邦系统的法官能获得终身任职,为什么他们的薪俸不能被缩减。他们说之所以要这样做理由是法官们不应当是用来对民众积极回应的。不同于立法者,不同于总统,我们不要法官们去做在一个具体事件上人民想要他们去做的事。他们所要做的就应当是遵循法律,因此要给与法官终身任职。
在当时确是有一场大辩论。人们对此都很关注。当时人们有过经验、与之打过交道的法官是英国法官,人们都不喜欢那样的经验。他们问为什么要在新的
宪法中放进法官终身制这样的东西?这听上去像是贵族制啊,我们想要去除的不正是这个吗?
因此汉密尔顿他们向人们解释不必有这个担心,因为法官不会去裁判重要的政治性问题,他们只是去决定法律是什么,而他们要做到这点就需要能够忽略来自公众迫使他们屈服的压力。
如你所知,在历史上所有主要的成文
宪法中,我们的
宪法是最短的一部。它不是一部繁复详尽的法典。只是确定了制宪者希望历经岁月长存下的那些基本原则,而它们也确实做到了超越时间。从今天来看,
宪法的一些内容没有多大意义,我们搞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为士兵提供住房以及诸如此类事项要写到
宪法里,但在当时这些确实至关重要的。当然其中大部分内容仍然在回荡获得理解和共鸣,你只要能坐下来阅读《
宪法》,就能看到制宪者们当时试图在做的事情。
兰姆:自你成为首席大法官之后,再看
宪法是否会有任何不同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