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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访谈

  
  他认为宪法是法律。这也是我们的宪法与许多其他宪法具有的不同之处之一。许多有宪法的国家里,它们的宪法真的仅仅只是政治性文件。而如果你对宪法有争议,无论如何争议还是要被解决的,如果运气好的话是依靠选举,如果运气不好的话,就靠使用武力,也许还会是依靠暴民解决。政治上的争议就是这样子解决的,而这也是他们解决宪法问题的方式。

  
  约翰马歇尔在马布里诉麦迪逊案件中说我们有不同的方法。他说宪法是一个政治性文本。宪法设定了政治的结构但是同时宪法也是法律,如果宪法也是法律的话,那么我们就要由法院来定夺宪法的含义而法院的话对其他的政府分支具有约束力。

  
  我认为,这是对宪法是如何发生作用的重要洞见,在我看来这一看法正是一直以来这个案例成功的秘密所在,法院能获得对宪法含义的最终解释,这种解释来自一个独立于政治性分支的分支,并且解释对政治性分支具有约束力。

  
  兰姆:你说最至为重要的是要先读宪法文本。那么你会用什么作为辅助资源呢?

  
  罗伯茨:嗯,我会读《联邦党人文集》,这本书的字字句句是关于鼓吹批准宪法,一字一句都是鼓吹支持批准宪法的信念与论据。立国者中的几位参与了这本书,他们用写作解释了宪法的涵义。他们希望确保宪法能得到批准。为了使各个州的州会议能通过宪法,他们尽了做大的努力来解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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