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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访谈

  
  罗伯茨:是在几周前。就是在最后一期结尾的回顾时刻。你知道我们在最后一期发布了许多关于宪法的含义的重要判决,我当时想应该至少停息个把小时或是再读原文,以便看看我的想法和制宪者当时写的有多少接近。

  
  兰姆:在你看来宪法中是否有什么弱点?

  
  罗伯茨:你知道我不愿将宪法任何一处指为某种特定的弱点,即使确有弱点存在,制宪者对其羸弱的程度也预判到了。我指的是修正案程序。这是一桩极其棘手的事情,我们倾向于不去关注它,但是宪法确实留下了一些根本性的缺陷留待处置比如奴隶制是在第十三修正案中被废黜。至于权利法案,我倾向于认为权利法案原本就属于宪法的总体之一,因为对制宪者中的许多人,当时他们的默契就是一旦能先完成一部宪法摆在那里,我们就能尽快地制定出权利法案来。

  
  是的,我不愿去指出确定下任何一个特定的缺陷。

  
  兰姆:依你所知,在我们的历史中,是在哪一个时刻点上法院巩固地成为三个政府分支中具有强势的部分?是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这样?

  
  罗伯茨:如果你能周游一圈华盛顿特区的话你就能发现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这样的。当政府搬到这里时他们做的第一桩事情是为总统建造白宫,然后是为立法机构建造国会山。人们当时忘记了最高法院。直到1935年最高法院才得到了属于自己的建筑物。我想这就是人们如何看待司法系统重要性的一个极佳标识。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说道司法权是最孱弱的分支。而在司法权最初的历史阶段情况也确实符合这样的判断。然后就是约翰马歇尔登场,正是他——约翰马歇尔,确立了法院作为宪法的阐释者。在他的著名判决(马布里对麦迪逊)中,马歇尔写到,他大致是这样写的:看,我们是一个法院,那我们就得裁判案件;如果在判决案件中我们不得不去决定《宪法》的含义的话,那好吧,依据宪法那就是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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