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地,资源的共同所有制,无论是前苏联的那种还是美国的那种,都不能提供保护善待资源的强烈诱因。比如,无人所有的渔场就会有过度捕捞。理由是将小鱼儿扔回去等待他们长大的渔民不太可能从他们的等待中获益。其他的渔民会捕到那些鱼。其他公共资源的情况都是一样如此,无论它们是成群结队的野牛还是地底下的石油或是洁净的空气。一切都将被过度使用。
最近苏联发生的经济改革轰轰烈烈地失败,其真正主要原因是资源由政府所有移向了事实上由共同所有。这如何发生的?通过将苏联政府的税收事实上变成公共资源。哈佛的经济学家杰弗瑞·萨克斯(Jeffrey Sachs)曾为苏联政府作过建议,他指出苏联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经理人能够开办他们自己的企业,但同时仍然留在政府的企业里担任经理,他们把政府企业的利润大量地吸出注入自己的私人公司。成千上万的经理人这样做使得苏联政府出现巨大的预算赤字。这种情况下没有经理人有动力去保护好苏联政府的税收这个资源。同样地,美国存款保险保费的不恰当的设定也给了银行和储蓄与贷款协会诱因去做过于冒风险的借贷,将存款保险基金当作是一个“公共”资源。
一项资源的私人产权不必由单一的个人持有。它们是可以分享的,每个人享有其市场价值的特定份额而关于用途则由分享权利的群体按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程序决定。这类共有产权的主要例子是公司。在有限责任公司内,份额是特定的决定如何使用公司资源的权利被授权给了它的经理层。每名股东出售他或她分额的权利不受限制。有限责任使得每位股东的财富与其他股东的责任隔绝,也因而促进了股份的匿名买卖。
在其他种类的企业里,尤其是每名成员的财富会相互完全地依赖于其他成员的行为,这种群体努力中的产权通常只有在现有成员同意买家的购买时才能出售。我们所称的合资企业、共同基金及合伙就是这类典型。
虽然更完备的产权对欠完备的产权而言更可取,但是任何产权制度必然包含相当的复杂性和大量难以解决的争端。如果我经营的一家工厂,在你的土地上排放烟尘、释放异味或是让它的上空飘散着酸性物质,我是否是为经许可使用了你的土地?这很难回答。
建立私人产权的费用也许会过于昂贵,因此我可以为了污染你的空气而支付你一个相互达成一致的价格。空气、地下水、电磁辐射由于范围过于庞大而难以监督和控制。因而个人就难以有效地对特定小范围的空气质量和状况拥有可执行的私人产权。无法使得监督管理你的资源用途具有成本效率,则意味着在“你的”土地之上的“你的”产权并不像其他的一些资源,如家具、鞋子或是汽车上的产权那样具有全面和强势的存在。当私人产权难以获得或是费用过高难以建立或执行时,就会有人寻找替代控制的其他方式。由政府代理人传递的政府权力就是这类方式中普遍的一种。这就产生了环境保护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