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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包装水市场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规制

  
  但是,尽管舆情沸腾,若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断定康师傅欺诈仍难成立。由于矿物质水是兴起较晚的一种产品,尚无专门的国家标准,目前其生产的规范依据主要是1998 年正式实施的GB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国家标准中的“3.10.2.3 其它水饮料”部分,依该标准,矿物质水是“由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作为水源经纯化处理(或未经纯化处理)后添加或通过一种特殊装置以使水中含有一定的有益于人体健康的微量元素或矿物质的水。”从这个定义看来,康师傅以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为水源显然并没有违法之处,其产品质量也难列入伪劣之列。事实也正如康师傅所言,我国目前国内生产的多数矿物质水都是以自来水为原料的。[11]所以,首先可以确定的一点是,康师傅的原料来源及产品质量至少是没有问题的。那么,是否合格即可自称为优质呢?对此,前述学者和浙江消保委的解释虽然很有道理,但其法律效力却不那么有力。毕竟,法律目前并没有对何为优质作出明确界定,若按民商事领域“法无明文规定禁止即为可以”的法律原则,自称为优质似乎也未尝不可。归根到底,如果法律不对优质作出明确界定,不在合格与优质之间划定一条明确界限,类似的争议总难得到圆满解决。
  
  (二)新水种层出不穷,水质认定混乱
  
  消费者之所以普遍对矿物质水以自来水为原料感到气愤难平,一个重要原因是多数人分不清以纯天然为“噱头”的矿泉水与人工加工的矿物质水之间的差别,“误”以为矿物质水的原料“应该”是优于自来水的泉水,而这种“误解”的产生与其说是老百姓的认知不足,不如说是商家的有意误导使然。综观我国整个包装水市场,各类产品层出不穷、名目繁多,如纯净水、纯水、净水、饮用天然水、矿泉水、山泉水、矿化泉水、矿物质水、矿物质饮品、激化水、活化水、活性水、超氧水、富氧水、多氧水、天然水、蒸馏水、离子水、蓝冰泉水、纳米珠水等,不下百十种。这些称谓常常是内容混杂、概念混乱、逻辑不清、“食”“用”混淆,甚至是随心所欲的,不少是媒体商业出于炒作,以其“新、奇、特、妍”来诱导消费者的工具。由于没有一个权威行业机构来认可把关,行政部门又缺乏及时有效的管理,只能放任自流,自生自灭。业内人士也是众说纷纭,广大人民群众更是迷茫不解。[12]这种混乱不仅导致消费者常常被误导消费,浪费自己的资金;而且大大增加了商家打“擦边球”的机会,平时鼓吹大卖,一旦出现争端,则以无法定标准为借口脱身,只要不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损害往往就不了了之,造成消费者权益救济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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