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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排除规则

  
  另一项例外规则是不可避免发现规则,它与另一项排除规则——独立来源规则有亲缘关系。不可避免发现制度的要旨是,如果证据会不可避免地通过其它的合法方式获得,那么就无必要适用排除规则。通常情况下适用不可避免发现规则的情形是非法获得了武器或是尸体之类证据。假设警察侵入谋杀案嫌疑犯的房子,他没有搜查或逮捕令状也不符合任何令状要件的合理例外规则规定的情形,也就是构成了非法进入。我们假设在房子里面警察看到了被害人的尸体照片。对警察来说很明显谋杀案疑犯在谋杀之后拍这张照片的目的是作为一种炫耀纪念保存。这照片中的一些东西引起了警察的注意,他猜测谋杀的现场也就是照片拍摄的现场。根据这一线索,警察驱车赶到现场并真的找到了尸体。在审判中对于这张照片法院会如何看待?警察是在没有任何令状和合理可能的情况下获得的这张照片。由于没有合理可能支持令状也没有合理可能支持合理的令状主义的例外情形,因此照片应当被排除。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尸体怎么办?如果没有被非法扣押的照片警察是不会找到尸体的,因此作为毒树之果,被害人的尸体也应当被排除。现在假设警察在实施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之时另有一队警察取得了合法的搜查依据和扣押依据,并已按计划准备实施或已在实施搜查或扣押,那么即使先前的警察不发现照片那么后续到来的警察也迟早会发现照片,也就是说照片会被另一个独立的搜查团队发现。关键点之一:必需另有独立的搜查团队。法院对于在违反宪法的搜查发生之时是否需要另有已经在进行中的合法搜查存在分歧。一些法院认为警察在实施非法搜查之时,另一组警察必须已经开始着手进行独立的合法的调查,而这一调查将会导致发现证据的结果。因此,部分法院要求在警察非法获得照片之时必须已经另有警察开始着手独立的搜查活动。其他的法院认为只需要证明警察会对那一个区域进行搜查,搜查情况与警察非法获得照片的时机无关。

  
  当然尽管照片本身准确地反映了事实,但是照片仍然不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被采纳,除非检控一方能找到其它的证据排除例外规则,比如独立来源规则之类。我们假设就在警察正对谋杀嫌疑人的住房实施《第四修正案》下不合理的搜查之时,其他警察正在联邦治安法官的办公室里申请搜查令,而搜查令申请正是建立在嫌疑人房屋内存在谋杀案证据已达到合理可能之上。申请搜查令所依据的合理可能必须是建立在合法获得的证据之上,非法搜查中获得的证据不能成为申请搜查令的依据。小结一下,适用独立来源规则的要求:首先,警察出现在物业中本身是违反法律的结果,比如刚才的例子中警察在没有合理可能、没有令状、没有其他具有合理性的令状要件主义之例外的情形下进入了谋杀案嫌疑人的住房;其次,警方在非法进入的那一时刻必须已经存在搜查所必须依据的合理可能,并且这种合理可能所依据的事实信息必须不是建立在从房屋内非法发现的证据之上,也就是说必须是独立于非法进入住宅行为收集到的事实信息,而且在警察非法进入房屋产业之时已经存在;最后一项是检控方必须完成警方本来能够在之前申请到令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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