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已由“制度变迁阶段走向以社会全面发展为特征的社会变迁阶段”。③{参见朱国宏、林尚立、张军:《中国社会变迁:反观与前瞻》,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9页}于此阶段兴起的公民权利意识要求社会最大程度地保障个人权利、实现社会公平,而现实中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却存在着一些制度性缺陷,达致社会公平和正义仍是我们构建和谐生活中孜孜以求的目标。当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所感悟的正义与法制实践所秉持的正义标准存在巨大差异以致人们对法律产生不信任感时,人们便往往会径自采取“自力救济”④{台湾学者吕世明认为可以用社会学中“自力救济”的理论观点来解释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导因。所谓“自力救济”是指人们主观地认为自己的权益受损,社会正义不能伸张,因而采取法律之外的行动。参见张兆端:《国外、境外关于集群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之研究》《,山东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1期}手段。同时,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直接的、自发的、不系统的、较为零碎与粗糙的社会心理,常常因历史惯性而被继承延续下来,从而沉淀成较为稳定的习惯、思维方式和心理特征。伴随社会生活的细微变化,它们又极易促使敏感的人们产生相应的社会情感、态度和信念,并形成褒扬、鞭笞社会现象的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这些评价和舆论,加紧了社会矛盾的内在张力,使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具备了适宜的社会氛围。维权的运动模式所描述的境况正是民众在这种社会氛围中怀疑公权力合法性的结果——“合法性危机”的表征。在某种意义上,这也推演预示了现代公民权利意识的生长土壤尚显贫瘠,权利意识的勃兴之路亦是举步维艰。
什么是合法性危机?按照《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解释“,合法性”是指“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得到社会成员的忠诚的问题”,是一种“正当性的证明”,⑤{{英}米勒、波格丹诺:《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邓正来主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第439-440页}“最直接的表现为民众对既定政治秩序的认同”。⑥{参见张凤阳等著:《政治哲学关键词》,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 333页}于此,对于“合法性”命题的省察在现实社会中之所以相当重要,某种意义上就在于它恰好解决了我们上面所描述的权利意识勃兴之路径选择问题。借助政治认同感的力量,国家不仅可以减少统治成本,而且,即使它的决策或行为出现失误和偏颇,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得到社会民众的容忍而不至于发生大规模的冲突或对抗。在新中国建立初始及以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国家政权是通过论证其认识和掌握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真理,并在实践中真正实现了受压迫人民获得政治解放的理想来主张其合法性的;意识形态渗入其间的“阶级话语”,使人们在观念中形成了对这一政治理论的认同,从而为新生政权的巩固找到了强大的支点。然而,沉浸于左右倾斗争的时空延续至上世纪70年代末,正统的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开始受到挑战,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面临着危机。此后,在“发展是硬道理”的指导思想之下,中国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权力过大,权威不足”的合法性危机得到相当大的缓解。然而,单弦的琵琶毕竟难以奏出和谐的乐音。因为,没有民主的经济增长将可能导致更大的不平等,①{参见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中国农民权益保护》,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年,第 316页}“在贫富之间存在巨大鸿沟的社会里,正规的利益表达渠道很可能是由富人掌握的,而穷人要么保持沉默,要么是采取暴力的或激进的手段来使人们听到他们的呼声。”②{{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第 230页}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由于民主政治建设与经济发展未能完全同步,经济体制改革不可避免地把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基础经济化了,单纯的市场化策略已经难以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提供全部的论证和基础。这一危机始终潜藏于为容纳和推进现代化的发展而对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如何改造传统国家的权威形态,使其在新的基础上重新获致合法性并转换成具有现代化导向的政治制度”③{参见姚荣伟:《国家的体制革新》,《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6期}的命题成为当代中国不可回避的重大历史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