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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维权之运动模式的宪法学分析

公民维权之运动模式的宪法学分析


苗连营;李永超


【摘要】从公民权利意识形成与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转型期往往也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期和公民维权活动的活跃期。以运动模式频频发生的维权事件,既标示着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正在觉醒、权利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也凸显了公民权利意识勃兴路径变迁的无奈,以及运动模式所隐喻的潜在风险。为了防止悲情的发生,应当思考启蒙的新规则,以弥补或超越形式与内容之间的界分。
【关键词】权利意识;维权运动;模式:“合法性”危机;风险
【全文】
  

  一、维权渐起——生活世界中权利意识的勃兴


  

  社会冲突的焦点正在发生变化。国家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喋喋不休和迂回折腾行将终结,它正处于受作用于政治、经济及社会多元的替代性制度的形成过程之中。这一新冲突的时代背景便是社会转型。


  

  然而,在这一过程之中,人们却感受到一种莫名的困窘,他们看到法治理想与生活现实之间的巨大缝隙而对政治感到失望,并试图寻求一种逃离制度困境的“诗意栖息地”。于是,他们慢慢觉醒,并为捍卫自己的利益而披肝沥胆,特别是底层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和维权热情的高涨,使中国社会利益的多元化及其冲突的激烈性日渐彰显,引发了运动模式下的一次次维权事件。孤立地考察,近几年所发生的维权事件都有某种偶然性,但反复发生,恰恰说明必然性寓于其中,即:事件的一面是在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失效或被人为屏蔽之后,民生多艰的必然张扬,以及生活世界不得不呈现出的一种极其扭曲却合乎逻辑的反映形态,①{当一个社会面临外来挑战和威胁时,随之而来的危机感首先是在日常生活世界中的经验和活动中被体察到。这是为何将生活世界当成是社会体系的第一线的道理之所在}也形塑了现实社会的“系统化”及“系统”性的诸面相;②{“系统”性是指在一个社会中,源于个体之生活世界,但透过人们集体行动的方式可从其共同意向与目标期望的凝聚汇集中,抽离出具有制度化规模的集体表征。它可能自主化成为一股外于个体,且对个体有制约、规范、指导作用的社会“存有”形式。


  

  但其最终目标还是要施诸于个体的生活世界,以“行止”方式来表现}另一面是快速成长的社会力量与体制内的主导性力量,正在形成合力“,唤醒”着民众的权利意识。这像是静悄悄的“革命”一样,对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具有划时代的标本意义。


  

  但是,如果简单将该类事件贴上“觉醒”的标签,多少有一种夹杂主观情感的惯性想象。事实上,一些群众性事件即使没有引起公众对“法治”的怀疑,至少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人们的讨论,很难说它们对社会就一定产生了正面的影响。它引导我们去思考:权利意识的兴起为何是以群体事件等“运动”的形式来呈现?而像公民一样正常地主张权利为何举步维艰?


  

  二、维权运动——权利意识勃兴路径变迁的无奈


  

  在法治与宪政的期冀中,我们要告别“百姓”时代,走上“公民”之路。因为民主宪政的建设以及依法治国的推进,需要越来越多具有主体性的现代公民,而这需要由以公民权利、公民自治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实践来培育,并通过法制完善和公民权利保障的方式来涵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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