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例税倡导者而言,逻辑上更为致命的软肋是:比例税的倡导者也发现,让每个人按照同样的比例缴纳所得税根本就不可能——收入在一定额度以下穷人根本就支付不起所得税。于是,他们又主张一定的免征额度,但这恰恰进入了累进税的路径——收入不同,纳税就不同。百隆和卡尔文非常坦诚地道出了比例税倡导者的着一无奈:“税收中立的障碍源于这一刚性的事实——存在着富人和穷人,……在这个背景下,完全中立的税制是不可能运作的。”[36]
从社会上存在着穷人和富人这一“刚性事实”出发,百隆和卡尔文另辟另辟蹊径,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角度证成联邦累进所得税:金钱对所有人或者几乎所有人都存在边际效用递减的问题——花在窝棚上的第一个美圆,比花在业余爱好和奢侈品消耗上的最后一个美圆能让人产生更多的满足感。如果这是真的,从最大化人民的总体福利角度看,联邦累进所得税将最大限度地增进社会福利,因为该税是将花在较低功效的奢侈品消费上的钱转移到了具有较高功效的必需品消费上。[37]但百隆和卡尔文的这一理论也并非无懈可击:金钱的边际效用递减是一一个人为标本考察的,如果用在整个社会,则未必如此。举个简单的例子:富人将钱用在自己奢侈品消费上和用在别人必需品消费上,哪个能产生更多的快乐?一般情形下,肯定是自己消费更快乐。
(二)联邦累进所得税的效率如何?——以社会资源最大化为向度的论争
比例税的倡导者攻击联邦累进所得税的另一个角度是效率,他们认为联邦累进所得税可能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联邦累进所得税可能对高收入者规定了僵硬的边际税率 ——将税率适用到最后一美圆,这些人当中的许多人是对社会有最大贡献的人。这些税种鼓励消费而不是进一步投资,这就会导致社会财富的无谓损失,而采用严格的比例税率则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班克曼和格里菲斯对这种观点进行了严厉的反驳:不是联邦累进所得税本身而是高税率导致了无谓的损失。因此,一套税率适中的联邦累进所得税制比高税率的比例税制导致的无谓损失要少得多。因此,人们要做的不是改变税制,而是如何使现有的累进所得税更有效。班克曼和格里菲斯从理想的税制模型出发,设计了一种高效率联邦累进所得税。他们引用詹姆斯·莫里斯的观点,在一个导致消费最少的模型中,理想的税制机构是:(1)现金流向工资较低的劳动者(被称为“全民式补助”,即demogrant),以及(2)对高收入者边际税率递减。边际税率递减意味着:对于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人征收相对较低的边际税率,让他们没有用消费替代工作的激励。[38]
当然,这种模型也只能是模型,因为人们无法判断哪些是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般地认为联邦累进所得税比比例税导致的损失更大无法让人信服,纳税人可以通过减少他们的工作量来减少他们的纳税,两种税制都可能导致无谓的损失。如果将这种观点推向极致,“建立在效率基础上,人们拒绝联邦累进所得税,赞成比例税;如果一以贯之地适用效率标准,人们会拒绝比例税,而赞成每人缴纳固定金额的人头税……或者,递减税比比例税更可取。”[39]
为捍卫联邦累进所得税,百隆和卡尔文提出了不同于传统效率观的论证:联邦累进所得税是富人稳定无序中的穷人最经济的方法。他们评论道:“大量人口对贫富不均的容忍度是有限的,尽可能接近平等是免于革命的重要保险机制。”[40]百隆和卡尔文还引用亨利·西蒙斯的观点:联邦累进所得税是处理不平等问题有效而民主的方法。……有两种避免革命的机制,一种是传统、平和、渐进而有效的机制,那就是法律机制;另一种是激烈、分歧而且极端浪费的机制。前一种叫辩论、讨论和政治行动;后一种是战争和频繁的掠夺。[41]百隆和卡尔文尽管反对爱泼斯坦的观点,因爱泼斯坦反对联邦累进所得税,主张严格的比例税,但他们对累进所得税的功能认识却出奇地一致,爱泼斯坦曾认为联邦累进所得税是用再分配的方式购买和平,这“不过是一种有策略的贿赂。”[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