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
本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经审理,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生活补助费55620元,丧葬费9955.5元。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简介】
买忠香,河北省沧州市人,法律硕士,现于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律。
【注释】张明楷着:《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三版,第137至138页。
董玉庭 “ATM机上非正常取款行为的刑法学分析”,载《人民检察》2008年第8期,第56至57页。③] 〔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着:《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 译, 法律出版社 2008年11月第1版,第127页。
〔日〕山口厚着:《从新判例看
刑法》,付立庆 刘隽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8页。
〔日〕山口厚着:《从新判例看
刑法》,付立庆 刘隽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第38至39页。
〔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 着:《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 译 ,法律出版社 2008年11月第1版,第424页。
〔日〕西田典之着:《日本
刑法总论》,刘明祥 、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91至92页。
【参考文献】[1]张明楷着:《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第三版;
[2]〔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着:《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 法律出版社 2008年11月第1版;
[3]〔日〕山口厚着:《从新判例看
刑法》,付立庆 刘隽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版;
[4]〔日〕西田典之着:《日本
刑法总论》,刘明祥 、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
[5]董玉庭 “ATM机上非正常取款行为的刑法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