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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转换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上述四个方面的理念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它们中的多数是互为连带产生的。程序的本位性理念、程序的自治性理念和程序的契约化理念就其本质而论乃是三位一体的概念体系,其内部有层层递进的关系,密不可分。程序协同性理念是在前三种理念基础上所产生的一种理念,而并不是对职权主义诉讼理念的一种简单改造。毋宁认为,程序的协同性理念是对程序的本位性理念、自治性理念和契约化理念的一种必要补充,一定意义也可以说是一种必要的矫正。这是现代性诉讼机制所需求的一种综合性理念,也是民事诉讼制度社会化的实际表征和最终归属。上述四个理念,应当成为指导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进行现代化改造,从而使之融入全球化、国际化潮流的基本指针。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绝非所谓“小改”即可济事,而是需要通过彻底改造,构建出一整套能够充分而且全面体现上述理念的文本体系。这就是我们修改民事诉讼法所面临的实际挑战。


  

  二、研究概况


  

  2006年6月,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中美民商法、诉讼法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国内的民事诉讼法学者与美方的学者、法官就公益诉讼、ADR等问题进行了对话。9月,第一届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在杭州召开。年会以“诉讼公正与司法理念”为主题,着重探讨了民事诉讼程序、诉讼主体以及诉讼证据三大理论问题。11月,由德州中院承办的《民事诉讼法修订专家建议稿》(第四稿)修改与完善研讨会在山东举行。


  

  2006年出版的主要专著有《诉讼费用研究》(廖永安等著)、《我国证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宋英辉、汤维建主编)、《民事上诉制度研究》(齐树洁著)、《中国区际民事司法协助研究》(肖建华主编)、《协议仲裁制度研究》(杨秀清著)等,主要的教材有《民事诉讼法学原理与案例教程》(汤维建主编)、《民事诉讼法》(张卫平主编)等,主要的连续出版物有《民事程序法研究(第二辑)》(张卫平主编)、《比较民事诉讼法(2004年—2005年卷)》(陈刚主编)等。另据不完全统计,公开发表的论文有六百余篇。


  

  三、热点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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