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SEC正式向纽约南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控告高盛公司及当时负责的负责人托雷。在22页的起诉书中,SEC根据数月调查掌握的证据,将这一“惊天弊案”原型再现,同时细数高盛罪状:
第一,该产品基础资产本由保尔森公司(PauLSon & Co.)参与挑选,高盛公司对投资者知情不报。
“ACA是挑选和构建产品的机构。” 高盛在4月16日的声明中坚持称。
成立于1994年的对冲基金保尔森公司,在2006年成立了“保尔森信用机遇基金”,专门做空房地产市场谋利。在2006年底、2007年初期间,保尔森公司对多个“BBB”级高风险居住类按揭贷款支持证券(RMBS)做出评估,最后选出100个候选证券。
保尔森基金挑选RMBS的标准为:第一,要包含大量高风险的可调整利率按揭贷款(ARMs);第二,借款人信用评级要低;第三,基础房产要集中在亚利桑那、加利福尼亚、内华达等房屋刚刚经历价格猛涨的地区,SEC称。
在高盛、ACA、保尔森公司第一次三方会议后的第一天(2007年1月9日),保尔森公司列出了123个2006年发行的此类证券,并将名单发送至ACA。托雷催促ACA做出反馈。1月22日,ACA回信将RMBS数量削减至55个。随后保尔森公司不断要求添加,ACA又多次做出筛选,最终在2月26日,90个RMBS债券入选。
“挑选投资组合的是ACA和保尔森基金。”托雷在2007年3月2日的一封电子邮件中写道。
第二,高盛公司利用ACA品牌,给投资人造成“独立第三方”挑选基础证券的假象。
一方面坚持称ACA为“独立第三方”,高盛却也在声明中强调,“ACA投资该产品达9.51亿美元,它也与投资者一样,希望价格增值。”
拉ACA“入伙”的原因,在于投资人并不放心高盛。当时的潜在投资人之一,德国工业银行(IKB DeutSChe Industriebank AG)在2006年底已经对高盛和托雷表示,除非有对美国房地产市场充分了解、并有能力分析RMBS价值的“独立第三方”参与发行,否则不会草率做出决定。
ACA成为高盛的合适“资产组合甄选机构”。作为华尔街CDO的主要做市商,到2006年底,ACA参与发行了22个CDO产品,涉及总资产157亿美元。
托雷在2007年2月7日的一封邮件中写道:“我们必须让ACA明白,在这笔交易中,一定要出现他们的名字。我们必须借助他们的品牌影响力来销售(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