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西部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矛盾的调和——将环境成本内部化
总结东部发展的经验教训,以及西部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就注定了西部的开发是要与生态保护相结合的开发。要注意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调和二者的矛盾,使其相互促进。对于如何调和西部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我们认为其关键在于将环境成本内部化。即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要时刻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环境保护纳入到企业的经济核算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就是把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生产成本当中。准确的计量企业的环境成本,并把这种成本内部化,笔者认为这是解决企业污染的有效途径,至少可以减少企业不负责任的排污行为。国内一些学者也对环境成本内部化的问题作了有关的论述。北京大学的汪劲教授认为“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就是使生产者或消费者产生的外部费用,进入他们的生产和消费决策,由他们自己承担或者‘内部消化’。”[8]认为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方法应当包括直接管制方法和经济刺激方法两大类。直接管制就是由国家制定环境法律,以行政控制标准的形式规定活动者产生外部不经济性的允许数量和方式。经济刺激方式是由国家通过价格、税收、标志、抵押金、保险、信贷和收费等手段以迫使生产者或消费者把他们产生的外部费用纳入其经济决策之中。而本文介绍的方法,是把这种不经济性转化为环境成本,在企业的经济换算中体现。
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环境意识,更能有效规制其行为,使企业为其自身对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负责。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也有利于调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改变其二者关系处于不确定的放任状态所带来的环境负面影响。当然,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观念的认同、制度的完善以及付诸实践的条件成熟这一系列的过程。同时,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也不能孤立的完成,要依赖于环境会计、环境审计、环境保险等制度和配套法律措施的完善,才能够有效的发挥其作用。
【作者简介】
李希昆,男,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黄佳,女,昆明理工大学2007级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注释】 吴传钧,中国经济地理,科学出版社,2007, 420. 薛惠锋,陶冶,刘春江,破解企业环境成本社会化问题,能源环境保护,2007(5). A.V.Kneese,etc. Economics and the Environment –A Masterial Balance Approach-,1970. 转引于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2000,162. 陈毓圭,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第一份国际指南—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记述,会计研究,1998(5). 郭道扬,绿色成本控制初探,财会月刊, 1997(5). 朱学义,我国环境会计初探,会计研究, 1999(4). 卡普著 柴田德卫等译,环境破坏与社会的费用(日文版), 岩波书店 1975,241 转引自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2000 ,173.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2000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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