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部发展的过程,这种恶果已经显现,损害赔偿和治理环境的费用往往要高于企业生产所获得的利益。在西部这种情况也时有发生,例如对于云南滇池的治理,从1993年至今,对于滇池治理的投入累计已经达到37亿元,已经远超过了滇池流域排污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说明这样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当环境遭到破坏后又回过头来治理的发展模式,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就要严格控制企业的环境破坏成本,使环境破坏成本内部化,让企业承担本该承受的环境风险。只有将环境的破坏成本内部化,才能使企业具有危机意识,认识到环境保护与自身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才不会冒着破坏环境的风险而去吝啬一点点的治污费。
4、西部开发环境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经济学上的概念,机会成本并不是实际发生的成本,它是指有限的资源,由于将它用到某一项活动时,而丧失掉的将其用与其他活动的最高收益。环境的机会成本包括了资源闲置成本和资源滥用成本。因为环境机会成本不是企业实际发生地支出,所以不能在具体的企业会计核算中得到反映。但对于宏观上考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及在西部开发中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对于环境机会成本的考虑,是有现实意义的。它可以有效的利用资源并且防止资源的滥用。
(三)经济效益与环境成本二者的辩证关系
经济效益与环境成本的关系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从表面上看,将环境成本纳入到企业核算范围内,势必会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但是根据“外部不经济性理论”一个企业的破坏环境的生产行为,会对其他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所以从另一个方面来看,环境成本的投入,也保障了社会经济的总体发展。即由于环境成本的投入,改善了企业的生产环境,减小了企业的环境风险,也保证了西部的生态环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得到切实保护,最终将使企业获得长远的发展产生更多的经济效益。而经济效益的增长,又会使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支出增加,更好的保护生态环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走出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的恶性循环。
以上分析了西部开发中的相关环境成本。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对于西部企业环境成本的有效归集和合理核算,有利于衡量发展过程中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成本。当环境成本过高甚至超过企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时,就要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在发展过程中,要避免“社会费用论”产生的恶性循环,将环境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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