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的水力资源、煤矿资源、电力资源、石油资源较东部地区相对丰富,发展西部无疑是对保持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但不容忽视的事实是,西部的生态环境不容乐观,较东部相比而言更加脆弱。在开发西部的过程中,必须借鉴东部经济发展的经验,吸取环境破坏的教训,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生态保护立法,谨慎制定开发政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将环境要素纳入到发展成本当中,使得西部开发成为科学的开发、可持续的开发、绿色的开发。
二、西部开发的环境成本分析
导致东部环境恶化的结果,除了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不合理以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人们没有树立起环境保护的理念。认为环境是没有成本的,企业不用负担破坏环境的成本,或者很容易逃避这种成本。有的学者把这种现象称为“环境成本的社会化。”[2]这种环境成本的社会化(外部化),使得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很低,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下,必然会导致其肆无忌惮的向环境倾倒工业废物,摆脱企业的负担,从而导致我国环境的急剧恶劣。这种不负责任的企业行为,笔者认为是经济发展对环境破坏的最主要因素。在实施西部开发的战略过程中,克服这种社会弊端的办法之一,是将生态系统与人类的经济活动结合在一起,将环境这一要素纳入到经济生产的链条之中。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科学的归集环境投资,准确的计算环境成本,使得“环境”这一要素,能够被客观地反映出来。在当下的发展模式下,简单的谈“环境代价”是不够的,只有准确地衡量经济效益与环境成本孰高孰低,让企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才能真正使企业树立起环境观念。
(一)环境成本内容的界定
1970年的“物质循环分析论”认为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源是将经济活动与生态系统的物质代谢规律结合起来,提出了人类的活动应当把握“资源、能源的投入—生产加工—分配流通—最终消费—排放、废弃物的全过程。”[3]这种学说在经济的理论中导入了生态的分析,成为了后来环境会计,环境审计等学科的理论根源。“环境成本”实际上就是环境会计学上的一个概念。根据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15次会议的《环境会计和报告的立场公告》对环境成本的定义,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4]这一定义仅仅把规定了为环境目标而采取的措施成本,却没有把罚款、罚金和赔偿等方面的成本列入其中。笔者认为因罚款、罚金和赔偿引起的环境违法成本,才是企业应负担的主要的环境费用,应将其列入到环境成本之中。因为在企业的经济生产中归集环境成本的另一层意义在于,让企业为自己的破坏环境的行为负责,以此来制约企业行为。例如2005年发生在我国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的苯污染松花江案,如果没有国有企业的背景,如果没有国家为损害后果买单,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是否能够承担起这样的环境成本?当然,我们设置环境成本的目的不在于使大型企业面临过高的环境风险,而在于使其意识到,环境资源并不是免费的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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