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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陆源污染防治机制

  
  政府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来保障公众参与的实现。陆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依靠的是各种制度的紧密配合,将陆源污染防治同海洋环境整体质量挂钩,推行总量控制制度尤为重要。我国的发展一向重陆轻海,所以要遏制海洋污染,必须确立海陆统筹、整体发展的战略思维,结合陆源污染物特性,“以海定陆”,实现从定性到定量的重大转变。具体从以下两方面努力:第一、完善关于总量控制制度的法律法规。对于总量控制制度仅在水污染防治法中提到了要在污染严重的流域实行总量核定制度,对于开展环保工作极为不利。应当将排污许可证、排污交易、总量收费等与总量控制相关的手段列入法规中,为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奠定法律基础。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时,应当广泛采纳有关公众的意见,集思广益,使这些制度能够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我国海域辽阔,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具体问题和特点,如何使制定出的制度达到最佳效果,需要入海江河流域与沿海地区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第二、推行总量控制制度,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以污染物增减量为考核指标,通过强化达标排放、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等手段,努力实现全国总量控制计划目标。依据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掌握好总量控制中的技术工作,尤其是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口动态监测都需要相关技术的支持,如何保证排污申报登记的数据的真实性以及相关技术与这两者的挂钩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5]同时总量控制的考核方法是以污染物的增减量为主要指标,污染物的增减量就是新增的和消减的之差,这种方法克服了有关总量技术的模糊性的缺点,便于操作。排污申报登记、达标排放以及限期治理等的有效开展,离不开排污口以及沿海地区民众的监督和参与。我国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习惯于抱怨执法人员不足,执法手段不力,执法经费不够,于是执法人员不断膨胀,经费节节上涨,却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原因就在于公众的力量和智慧还有待于开发。那么如何调动起公众的积极性去监督附近排污口是否达标排污,以及相关部门所做的排污登记是否真实,美国的做法值得借鉴。美国非常重视和鼓励公民个人参与具体的执法活动,以协助有限的专门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有效的执法,例如芝加哥城市水资源恢复利用区有一“阻止倾倒危险品”的执法项目,该项目办公室专设24小时热线电话,任何公民有发现倾倒或运输危险物品的都可以电话举报。举报如果属实,公民可以得到适当的奖励,企业可以获得额外的污染排放指标。这样做的结果,由于被发现的几率很高,倾倒危险物品的事件几乎没有发生过,所以流过芝加哥城市中心区的河流一直那么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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