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评估虽然是全面、整体的,但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立法评估,对从环境保护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进行立法实施效果评估关注仍不够,即对实体内容的具体评估标准中缺乏对以上几点的关注,仍没有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理念,从源头推进法律法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二) 立法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的意义
《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将经济和生态因素结合到法律和决策体系之中”,以实现“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样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的宗旨。在关于提供法律手段的建议方面,该报告认为,“国家和国际的法律往往落后于事态的发展,今天,步伐迅速加快和范围日益扩大对发展环境基础的影响,将法律制度远远地抛在后面。人类的法律必须重新制订,以使人类的活动与自然界的永恒普遍规律相协调。迫切需要的是认识和尊重个人和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相应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实施国家和国家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新的行为准则;加强现有的避免和解决环境纠纷的方法并发展新的方法。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将各国立法的变革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为此,中国政府于1994年批准在全国实施《中国21世纪议程》,并将“开展对现行政策和法律的全面评价,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突出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通过法规约束、政策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行动》的首项行动。
目前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多集中于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环境科学等领域,从法的角度看,在将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从概念和理论逐步推向实践的过程中,缺乏一个连接理论与实践的纽带,可持续发展只是动听的言辞或停留在原则、概念而被束之高阁,难以真实考察和把握立法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效果,从而也就无法有效地指导有关可持续发展立法理念的实践。立法的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的实施将利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真正由理论走向实践,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个案评估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某一部法规进行跟踪评估,通过对其合法性、适用性、规范性等标准的评估,最终检验立法质量、提升立法水平。评估工作是从单项评估开始积累经验的,但是若止步于此,其意义也就有限了;通过个案的累积,整体评估更能达到从宏观和整体上检验地方立法,总结某一阶段的地方立法工作的目的,更为全面、系统、客观地掌握法律实施情况;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则是在对立法整体评估的基础上是建立一套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估机制,对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将要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可持续发展影响的评估,最终促使各类法律法规符合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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