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审查专题研讨”授课实录》及其《授权使用声明》
刘大生
【全文】
《“美国行政审查专题研讨”授课实录》
授权使用声明
本人关于“美国行政审查制度专题研讨”的授课内容中的核心部分,已经由史华松同学根据课堂笔记整理成《“美国行政审查专题研讨”授课实录》一文,并且已经经过本人审校,能够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学术思想。现在,该实录已经收藏于《党主立宪法律博客》(网址连
http://liudasheng.fyfz.cn/art/630153.htm>),本人同意史华松同学根据教育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中的相关规定,在其毕业论文《美国行政审查制度研究》和今后的论着中使用这一实录。
授权人(签字) 刘大生 2010年5月25日。
附录:
“美国行政审查专题研讨”授课实录
授课教师: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法政教研部刘大生教授。
授课时间:2008年6月2日。
授课地点:中共江苏省委党校二号教学楼研究生教室。
授课内容:《外国宪法专题研究》之“美国行政审查制度”专题研讨。
授课对象:中共江苏省委党校2007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全体硕士研究生(卜雪、沈安琪、史华松、武艳、赵龙。记录整理:史华松。)
今天我们研究美国联邦主席(President)解释
宪法的问题。国内外许多
宪法教材和宪法学者都认为,美国的违宪审查就是指司法审查,也就是说,司法部门独占
宪法解释权,而且,司法部门对
宪法的解释是终局性的,是一锤定音的。但是,你们认真思考一下,如果真的这样的话,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违反
宪法又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