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學、經濟學與組織─兼論契約型與公司型共同基金組織

  
  行为不确定,系指难以监控契约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契约後的行为。在市场上,从订立契约起到契约确实履行通常要持续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期间内,可能会发生很多影响交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因素,而影响到契约的履行。又因为缔约双方当事人可能出现机会主义行为,一旦市场条件变化对其不利时,则可能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造成另一方交易当事人的损失,为了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交易双方当事人尽可能希望将契约写的详尽,约定未来一切可能的状况,以及状况发生时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由於环境充满不可预期性和各种变化,任何契约都不可能是完全的,也因此留给机会主义者可乘之机。若交易本身越为复杂,交易双方均将未来的不确定性及复杂性纳入契约,使得交易过程增加不少订立契约时的议价成本,则交易成本自然也将越高,则单纯以市场作为一种管理机制,可能无法符合双方当事人的要求,甚至可能无法完成交易。

  
  四、以治理为组织核心

  
  以上我们可以得知,威廉姆森认为专用性资产、交易频率、不确定性等因素

  
  都将影响交易成本的高低,并且将产生交易的风险(包括协调问题、环境适应的问题、确保契约履行的问题、评估交易双方行为的风险)。因此威廉姆森开始思考如何能降低交易成本,而使双方效益达到最大化,威廉姆森认为应该以契约作为基础,厂商不再只是传统上生产函数的架构,而应把厂商作为治理的架构。威廉姆森认为以厂商代替原先市场上的议价体系,可拥有三种优势:激励、控制、内部结构。

  
  1.激励

  
  虽然市场上自由竞争可以达到产品最适价格与数量,而达到激励的效果,但是在公开讨价还价的过程中,也将给予机会主义者见缝插针的机会,因此使交易成本增加。但是,在内部组织中,不同部门的关系是长期的,所核算的内部转让价格亦有一定的内部规则可依循,当不同部门间(如研发部门、市场部门)发生争执时,也能由上级机关统一协调纷争,减少双方议价的成本。虽然企业内部组织成员较缺乏激励的因素,无法确保各部门间能够为共同目标努力,但是仍可透过内部激励制度的运作,而达到一定程度的激励效果。

  
  换句话说,在市场运作一切激励措施都以最适的价格为基础,以达到双方利润极大化,但组织内部的激励措施可能具有多样性,有的激励措施可以奖金作为手段,有些却不具体以金钱作为媒介,这使得组织内部完成与市场同样的激励效果,且仅需较少的交易成本。若交易越复杂,企业愈有可能综合地采取多样的激励手段,而透过组织内部所需的成本也将更为降低。

  
  2.控制

  
  威廉姆森认为组织相对於市场竞争,最具特色的优点在於控制手段更为多样及具有弹性,此种控制手段不仅对促进单一企业内部资源配置具有效率,而且对於集团内各企业的资源配置亦具有效率。组织内部,不仅拥有可合法进行管制的权限,也可以较低的成本取得讯息,进而可评估所得讯息以做出决策。同时组织内部的控制手段也具多样化,例如组织内部可以选择雇用或解聘、升职或降职、加薪或减薪等手段进行内部控制,而此种灵活性是市场无法比拟的。进一步来说,当发生纠纷时,内部组织具有能更有效解决纠纷的机制,而无须诉诸法院,大幅降低了控制成本。

  
  3.内部结构优势

  
  组织的存在逐步实现了功能化、内部化,在运行过程中有利於提高组织内资讯传输的效率,并降低了讯息成本。在内部组织内,透过人与人之间相互作用的积累,可进一步发展出通讯的经济,在熟悉的环境上,微小的变化即能产生明显的影响;而在不熟悉的关系中,则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获得相同的效果。因此企业可能出於节约讯息成本,而进行交易的内部化,即所谓的企业合并。

  
  五、不同商业组织的比较评估

  
  如上所论,「交易」是制度经济学的最小单位,系指具有可分离性的物品在人们之间的让渡,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威廉姆森认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交易属性的差异性,交易属性的差异性又是多样性契约存在的基础。由於不确定性、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以及资产专属性、交易频率等因素的存在,一项交易可能会出现差异性,而要完成这项交易就应对交易属性进行充分的认识。

  
  而透过以上三种有利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得企业组织内部的资源方是有利於市场机制,也使我们进一步思考是否该以内部组织的运作取代市场机能?或者该在何种情况下以内部组织取代市场机制?以下将介绍威廉姆森所提到的组织结构,可分为以下四种:市场治理架构(market governance)、三方治理架构(trilateral governance)、双边治理架构(bilateral governance),以及内部化治理架构(internalized governance)。

  
  威廉姆森将交易关系依照交易频率(frequency)以及交易属性(investment characteristics)分为六类,而分别对应不同的治理结构[29],其中三方治理架构与双边治理架构,可合称为混合型组织(hybrid),系一种介於市场与组织之间的体制,既具市场的特点,亦有组织的特点:其成员拥有独立的利益,并且可以进入和退出,由此,如同市场关系;但是,成员之间的交易藉助某种保障机制而具有一定的长期性质,由此,成员一般并不能轻易的进入和退出,并且形成了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倾向,这又相似於企业内部组织之间的关系[30]。

  


  

圖表 3[31]

  


  
  
  
  
  
  
  
  
  
  
  
  
  
  
  
  
  

  

  
交易屬性

  
非專屬性

  
混合型

  
專屬性

  

  

  

  

  
偶然性

  
市場治理架構

  
三方治理架構

  
經常性

  
雙邊治理架構

  
內部化治理架構


  
  1.市场治理架构

  
  市场治理架构主要是用在非资产专属性条件下,以及偶然性或经常性的交易,称为古典式契约(classical contract)[32]。交易双方於充分资讯下,依据经验、资讯评估,以及与对方交易可行性,并不考量交易的维持性。交易双方个人特性於此并无关联,所签定之契约条款详尽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契约时,由法院介入处罚违约的当事人,此类契约可防止机会主义的行为。

  
  2.三方治理架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