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与国家发展的良性互动
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的实现,尤其是农民实质平等权的实现与适当补偿无疑不能仅仅依靠法律条文的制定,还需要国家财政上作出一定的投入。从这个角度看来,农民平等权的实现与国家发展之间似乎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从而难免会产生加强对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是否会妨碍国家发展的担忧和疑虑。实际上,加强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不仅不会阻碍国家发展,二者之间还构成了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将从各方面提高农民人权的保障水平,从而促进对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保障农民人权、促进农民权利的平等保护,也是解决农民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保证。鉴于对于前者较为容易达成一致,本文将着重对后者进行分析论证。农民平等权的实现对国家发展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 农民平等权的实现将有力促进国家的政治发展
推动国家政治发展的核心就是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主要包括扩大人民民主、发展基层民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等,[15]同时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始终不能偏离的一点就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尤其是政治权利的平等保护的实现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进而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促进农民政治权利的平等保护,尤其是选举权的平等保护有利于促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只有在每一个公民平等享有、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基础上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才是真正代表人民的国家机关,因此农民选举权的平等保护可以说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大概正因为此,党的17大报告才会 “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其次,促进农民政治权利的平等保护,尤其是基层自治权的平等保护有利于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近年来,尽管城镇社区基层民主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发展已经成为了促进我国基层民主发展、进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动力。例如,近年来各地村委会的选举和运作逐渐走向规范、成熟,不仅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而且培养和锻炼了农民参与政治决策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为民主政治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又如,2008年以来在四川成都地区出现的农村基层民主新形式——村议事会也是加强对农民政治权利保障的产物,[16]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民主制度与中国现实国情的结合。当然,在各地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的背景下,我们还需要对新形势下农民政治权利的平等保护进行深入研究,使其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