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刑的起源同样也是活人祭祀,它的执行方式和过程都显示出当时人们对神灵的崇拜,十字架则是由“不祥之树”演变而来,“这种残酷的刑罚起源于一根木桩。起初,人们把犯人束缚在上面,令他饥渴而死,既简单又残忍。后来木架被引入,有十字架、T形架和X形架”[2](P15)。北欧各国中常用的绞刑又称为“不沾手的处刑”,意指不流血,最初并不是勒脖子,而是把人吊起,任四元(注:地、水、火、风)的作用置死。它是活人祭祀的残余,有祭祀风神的含义[1](P73),其适用对象由最初的男人扩展到几乎所有的犯罪。绞刑也和其他处刑方法一样往往要剃去死囚的头发,古老的迷信认为,头发上蕴藏着力量和人格,也是自由和独立的象征,给死囚剃头有夺去他的力量,破坏他的意志和人格的含义。[1](P79)车刑具有浓厚的活人祭祀的残余,执行全过程都重在表现出一种对神灵的奉献牺牲。溺死刑的起源非常古老,泛灵论中水同样具有灵魂,安抚水灵只能通过奉献牺牲,供奉品最初是人,后来发展为实物。另外,古人还认为水有净化力,可以消除罪责。活埋多用于处决女犯,执行活埋这种酷刑的人在活埋时要考虑到防止恶灵复仇的措施说明他内心受到了悔悟和犯罪感的折磨[1](P96)。
自人类习得如何用火之后,发现火可以烧毁物质、驱赶野兽,古代人认识到了火具有这种破坏力与力量,火刑成为了对付女巫、魔法师与异端者的处刑方法,火刑时也使用称为“不吉之树”的木桩。通过火刑把死囚化为灰烬,意在消除与此有关的一切,忘记审判与执行的种种,以此来平息良心的谴责。火刑与宗教裁判有紧密的联系,对异端者的压制多采用火刑的方式进行,中世纪时期普遍存在着这种惩罚。这时,异端者成为唯我独尊者内心压抑的冲动正在寻求可以将其转嫁的“替罪羊”,可以看出,不管何种历史背景,人类心理都有相同的表露形态[1](P103)。女巫妄想与当时人们所认识的世界形象、意识形态以及生活状况有关,他们认为女巫施展妖术造成了各种社会灾难,是“有害的魔法师”。在当时社会条件下,人们生活处于诸多束缚之下,乏味单调,对于教会的生活目标,普通人一般难以做到,心理产生了罪责感。在这种抑郁的气氛中,攻击性、仇恨、忌妒及报复心自然滋长起来,“而在某些人的想象中,女巫与魔鬼同床;杀死婴儿并饮用其血;践踏十字架;能随意召唤恶魔”[2](P58),女巫做了普通民众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由此产生的忌妒心情与自身心理罪责感转嫁的需求导致了女巫成为了替罪羊。可以看出,古代的惩罚残酷而且形式多样,在一定程度上留有原始社会的印记,但在这种相似背后更深层的是死刑的社会心理,这种心理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它一直在构筑着死刑的全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