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社会心理解读——评《死刑的文化史》
朱华春
【摘要】《死刑的文化史》是德国学者布鲁诺•赖德尔一部论述死刑的重要作品,作者阐述了从死刑的起源、古代的刑种、近代的处刑方法以及到现代死刑现状的全部历史,认为死刑是一种与正义无涉的存在,其最终需求源于人类深层的社会心理。从古代的石砸、近代的断头台以及到现代各种执行方式的变化,死刑并未改变其作为集体罪责感和不安感的安全阀性质。本文将以死刑的历史发展为脉络,对《死刑的文化史》一书进行评论,阐述死刑与社会心理之关系。
【关键词】死刑;社会心理;死刑的文化史
【全文】
死刑是人类社会中最具历史的惩罚方式,自贝卡利亚提出废除死刑以来,关于死刑存废的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死刑在今天已成为整个社会的问题。理论界对死刑的存在基础、价值等多方面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对“死刑是什么”这一本质问题进行了持续的讨论。这种不断的追问为我们提供了认识死刑的多种视角,《死刑的文化史》正是这样的一部优秀作品。对于死刑,作者布鲁诺·赖德尔在考察死刑的历史基础上认为,它与正义并不存在必然联系,而是与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心理欲望相联系。
一、死刑的产生
作者认为,死刑起源于史前时代,了解死刑的本质需要彻底地研究一下人类的意识形态问题。[1](P1)原始人生存的一般条件由泛灵论、精灵崇拜以及禁忌体系这三个概念构成,这种条件下的人类社会心理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对死刑的需求,在此之后作者阐述了死刑的两个前身——以血还血的复仇和活人祭祀——与这种社会心理的联系。
泛灵论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皆为有生命之物,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唯一能为古代人所认识与确信的在于自身,他们完全将自我带入外界,推己及物,认为自然一切事物与自身或有同样的思维、感情以及处世方式,后来,人们进一步的相信万事万物皆有灵魂,这种灵魂之物便是命运之力。精灵崇拜是这种泛灵论的具体体现,古代人相信灵魂不灭,死亡后腐化的只是肉体,而人的灵魂仍然存在,并且死者的灵魂会和命运之力合为一体。“原始人的这种灵魂信仰在一切人种以几乎相同的基本形式表现着。这种信仰显然出自人类心理的基本构造,并在其上形成。”[1](P5)禁忌是与这种意识状态紧密联系的思维方式,古代人意图以这种禁忌体系迎合命运之力来避免灾难,从而保存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