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8年犯罪与动乱法》关于“赔偿令”的规定,法庭要求少年犯对其行为的受害人或社区提供24小时的劳动作为补偿,严格地赔偿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也可以要求少年犯给予被害人书面致歉或当面道歉。
根据《1998年犯罪与动乱汉》关于“拘留和教导令”的规定,对犯罪情节严重或多次犯罪的孩子,法庭可对他们判处4~24个月的监禁和培训,让他们在监禁场所中学习多种生活技能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回归社会独立生活和谋求职业做好准备。
为了预防青少年犯罪,《1998年犯罪与动乱法》还规定了下列法令:
反社会行为令。地方当局可以发布反社会行为令,在警察机关的协助下,控制和阻止反社会行为和动乱。该令可用于对社区实行犯罪、反对社会或恐怖行为的青少年和其他个人。
少年安全令。家事诉讼法庭可对10岁以下有正在涉足犯罪危险或正开始以反社会方式行为的未成年人发出少年安全令,例如可以禁止未成年人到某些有一帮比其年长的未成年人厮混的地方。如果未成年人不遵守该命令,地方当局可依据《1998年未成年人法》对其执行看护程序。
地方少年宵禁计划。这一计划旨在保护未成年人本人和社会公众的安全而禁止其在夜间外出。地方当局和警察机关可在一定期限内发布宵禁通知,禁止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21:00点以后或其他特定时间内进入公共场所,并可用电子跟踪器监控其行动。
无犯意的废除。以前对10~14岁未成年人的起诉,控诉方必须证明未成年人明知其正在实施的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而不是顽皮捣乱达到超出合理怀疑的程度。这会容易导致被告人以不懂法律为由进行辩护,逃避法律处罚。废除无犯意的规定,有利于强化家长、监护人和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
在对英国青少年司法制度的考察过程中,依据《1998年犯罪与动乱法》,由各地方当局组建起来的青少年犯罪特别工作组(Youth Offending team,简称YOT),引起了我们的极大兴趣。
YOT是一种由地方政府牵头,将警察、社会福利机构、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志愿机构等方面人士联合组织起来,有规范的工作章程、固定的办公地点、稳定的经费来源,预防和干预辖区内青少年犯罪的专门机构。现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有154个这样的机构。
在汉普舍尔(Hampshire),YOT人士向我们介绍了有关情况。每一个YOT均由热爱这项工作并善于与孩子交流的人士组成,他们熟悉法律和司法程序,能撰写书面报告,能给予孩子指导和监督。他们代表各自的单位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