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有关罪犯情况的资料确实显示了青少年罪犯受教育状况较差者的比例较高。全国罪犯看护和康复协会最近的一项调查表明(NACRO简报,1998年),青少年罪犯中患有尚无诊断结论的诵读困难症者的人数较突出。该调查呼吁应对学校中的这一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以使学生患者得到特殊的教育,防止将来发生犯罪行为。
造成英国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因素还有家庭问题。如孩子生活在有多种问题的家庭中;由贫困的父母养育并缺少必要的监督;由有犯罪行为的父母抚养;兄弟姐妹有犯罪行为,等等。
与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交朋友,接受不良同龄群体的影响,也是造成英国青少年犯罪增多不容忽视的因素。
二、英国的青少年司法制度概况
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0岁,苏格兰为8岁。这在欧洲和世界均是较低的。
在英国,对于初次发生轻微犯罪行为(如在商店偷窃糖果)的青少年,一般先由警察约见对其进行讯问、教育和警告。依照法律规定,约见时,必须有一个“合适的成年人”在场。该成年人可以是孩子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社会福利工作者或其他非警察雇佣人员。
如果孩子第二次发生犯罪行为,警察召集“合适的成年人”、青少年犯罪特别工作组的人士一起对该孩子进行训诫、教育,并由警察对其提出“最后的警告”——“如果再犯,就将被带上法庭审讯!”这“最后的警告”,是该少年最后一次不上法庭接受讯问、接受法律制裁的机会。他应该认识到这次机会是他免于刑事记录的最后机会,对于他的人生成长过程来说,是非常宝贵的。同时,警方和有关人士合作,继续对该少年进行为期两周的帮助教育。
如果一个孩子第三次犯罪,他就将被起诉,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一般由三个并非职业性、但受过良好训练的法官组成,对孩子进行“温和”的审判。孩子从最初受审到最终判刑,其过程长达142天。主要是法官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咨询,力求依法给孩子合适的决判。
根据英国《1998年犯罪与动乱法》关于“养育令”的规定,少年法庭也可对犯罪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判决,要求他们同孩子签定合约,规定孩子必须上学、按时回家,预防孩子犯罪。法庭可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加为期两个月、每周一次的教育未成年人指导会议或咨询活动,如果违反养育令,可被处以1000英镑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