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青少年犯罪与司法概况及其启示
张潘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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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英国驻华大使馆文化教育处的邀请,我随团于前不久到英国访问,先后与英国文化委员会、青少年犯罪特别工作组、戴沃尔特信托机构、英国内政部青少年司法协会、内政部全国监狱服务部及其青少年犯管理部、未成年人协会、预防儿童受虐待全国协会、地方警察局、青少年监狱等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会见与交流,对英国的青少年犯罪状况、青少年司法制度及青少年权益保护有了初步的了解,得到一些启示。
一、英国的青少年犯罪概况
英国是一个只有5880万人口的国家,但据英方提供的资料,1996年英国审计委员会估计18岁以下青少年一年内实施的犯罪行为达700万起。仅以这一数据除以英国5880万总人口,英国的犯罪率就高达12%,这在我们听来不免十分惊讶。中国全国犯罪率的最高年份1991年也不过0.215%,10余亿人口的全部刑事立案数仅为230万件。其中的差别,一是犯罪统计的标准不同,二是犯罪隐数的程度不同。在英国,超速驾车、公共场所醉酒、打架斗殴、小偷小摸、不送子女上学等,都被算作犯罪行为统计在案。同时,他们的犯罪隐数较少。
英国内政部近年来进行了大量的犯罪研究,在对其中一次“自我报告”的研究中发现,英国14岁~25岁的青少年男性中每2人就有1人、女性中每3人就有1人承认曾有过某种形式的犯罪行为。相当多的英国人对自己过去的犯罪行为并不隐瞒。
根据英国内政部统计,1999年,在被判监禁的11000名青少年罪犯中,夜盗罪占28.1%,抢劫犯罪占22.6%,身体暴力犯罪和性犯罪占19.2%,偷窃、处理赃物、诈骗和伪造罪占12.2%,其他罪占9.1%。从这项统计可以看出,英国青少年侵财性犯罪达到70%以上。
上述统计显示,英国青少年女性占全部被监禁青少年人数的3.3%,她们实施的犯罪行为以盗窃为多。但1999年7月出版的另一份报告表明,在过去10年中,英国青少年女性因暴力行为而被认定有罪的增长了25%。虽然在数量上仍然很低——1999年为460人左右,但女性青少年犯罪增多被认为是一个令人担扰的发展趋势。
与我们交流的英方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逃学或被学校开除是英国青少年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英国1997年各种学校中12~19岁的未成年人将近1000万,然而却有着高达13%的逃学率。缺勤学生的犯罪率比那些正常出勤的学生的犯罪率高3倍。虽然对大多数学生而言,学校是一个令人兴奋和受到激励的地方,但对那些没有父母抚养和对学习缺乏兴趣的学生来说,他们常常受到其他学生的欺侮(每4名小学生中有1名、每10名中学生中有1名受到其他学生的欺侮)、担心考试、患有诵读困难症(一种神经性读写能力缺乏症)、厌倦、或有其他焦虑以及因逃学或捣乱行为而引起的不良反应。英国学校间的竞争异常激烈。校方为了保持较高的升学率和维护良好的教学形象以参与竞争,不惜开除那些有捣乱行为问题的学生。进入90年代以来,被校长们逐出校门的学生人数大幅度增多。1991年,有3833名学生被开除;1996年,则有12476名学生被开除(这种开除可以是暂时的,也可以是永久性的)。男生可能被开除的比例比女生高3-4倍。具有非洲—加勒比人血统的学生被开除的可能性要比其他学生高5倍。在那些因家庭困难或家庭情况危险而被当地养育院“看护”保护的孩子当中,被学校开除的比例也很高。1994年生活在儿童养育院的未成年人中,有40%因逃学、被开除或健康不佳而未在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