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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集体福利的理论分析与制度建构

  
  职工不能有效参与管理是我国现行职工集体福利制度的主要弊端。一方面,职工集体福利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完全由企业一手操办,而企业往往看到职工集体福利与企业利润的对立性,即职工集体福利的增加带动成本费用的提高,会减少公司利润,而低估或忽视职工集体福利对企业的外溢效应。特别是,当企业受内部人控制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掌握职工集体福利的运行,会有更多机会将其转为个人福利或在职消费。另一方面,职工是集体福利的需求者,他们知悉所要求的福利种类、数量和质量,职工又是集体福利的享用者,他们体察福利供给的状态和结果,有足够信息和动力进行相关监督,因此,职工有效参与是集体福利供给的公平和效率的重要保障。此外,企业垄断职工集体福利的管理,致使福利更像是“施舍”,职工的被动接受也难以形成对企业的向心力。

  
  笔者认为,大陆应借鉴台湾的职工福利委员会,建立一个职工民主参与、职工与企业友好协商的职工集体福利管理机构。在台湾,1943年颁布的《职工福利金条例》及其《职工福利金条例施行细则》历经修改始终延续,并形成科学合理的职工福利制度,其中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负责办理职工福利事项。委员会是由依法组织的工会及各工矿场或其他企业组织共同设置,工会代表不得少于2/3,并且委员会如果具备民法上公益法人中财团法人设立各项要件,可申请法人登记,而委员会的任务是:职工福利事业的审议、促进及督导事项;职工福利金的筹划、保管及动用事项;职工福利事业经费的分配、稽核及收支报告事项以及其它有关职工福利事项。[11]

  
  五、我国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方式

  
  已提取的职工福利金应及时地划转职工福利委员保存,并按照有关的福利规划予以支出,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形式主要为集体福利设施和服务,尤其前者涉及产权变动,由职工福利委员会代表全体职工行使产权,当企业破产或解散时,视不同情形处理,一般而言,如果人员组织以其他形式存在,则集体福利设施转由其经营,如果人员组织彻底消亡的,集体福利设施应妥善处理并分发给职工。职工集体福利的供给应遵循一定原则,以确保其功能的达成。

  
  首先,职工集体福利供给以满足职工合理需要为原则。以企业职工为社群的共同需求是职工集体福利存在的正当性基础,也是供给的首要原则。落实该原则的关键是职工的共同需求有机会表达并获得尊重,具体措施为职工福利委员会成员选任以及决策过程的职工民主参与机制的完善。职工集体福利水平在与企业经济能力逐步提高的同时,还应受到相应地制约,不能过分强调职工福利而侵蚀企业发展基金,这主要借助职工福利委员会内部的职工与企业的协商机制安排,具体福利项目应依据职工需求普遍性、迫切性以及受益大小有序排列,逐步实现。此外,对于需要后续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慎重决策,确保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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