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明确了北京城市的基本职能是国家的政治工作中心和文化中心,强调经济发展要适应和服从城市性质的要求,积极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例如,调整经济结构,根据资源情况重点发展能耗低、用水省、占地少、运输量少和不污染扰民的工业,对现有重工业进行技术改造,并改变工业过分集中于市区的状况。198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了《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并做了十条重要批复,再次强调了北京城市的国家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基本职能[14]。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继续强调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经济上,北京作为首都,要积极为全国的经济建设服务,同时要大力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例如,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被作为北京经济发展的重点,而重工业的发展规模受到严格控制。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提出: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从上述北京城市功能的发展趋势看,北京作为政治中心的城市性质是逐渐被确定下来的。而从北京的地理特征来看,其政治中心地位的确立也有深厚的历史基础。从漫长的中国古代史可以看出,各朝都城一般都位于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且多依托一条大运河或毗邻江河入海口。北京虽然具有近900年的古都史,却一直不是经济法最发达的地区,也与大江、大河、大海相距甚远,这一特征使得其承担的经济职能相对有限。北京都城地位的确立,实际上并非由于其经济实力突出,而主要在于其军事地位优越[15]。
城市性质确立以后,北京的发展方向就必须围绕这一性质,着重突出其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地位,在经济发展上,就不宜求全求快,而要发展与北京城市性质和功能相适应的“首都经济”。在此基础上,北京市的财政制度建设,就必须服务于这一城市性质的发展趋势,在地方财政分权与财政收支结构上,都应体现北京的政治、文化与国际交往特色,而不应过分强调在首都城市与一般城市建立同一的财政制度。“首都财政”范畴的提出,正是考虑到了北京作为首都城市在性质上的特殊性,尤其为了避免首都城市因财政压力而过分追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首都职能”退化的情况发生。
(三)“首都财政”有利于支持“首都经济”的大力发展
首都在一国地位举足轻重,首都经济的发展模式不用于一般地方。我国在北京发展战略确立上,曾经与其他城市一致,选择了一个重工业发展的道路。这种发展模式的弊端在日后暴露出来,逐渐影响了北京作为首都的功能。此后,国家在对北京的城市功能定位上,提出北京的经济发展一定要符合对北京城市定位要求。经济中心的提法由此逐渐淡出。
发展“首都经济”思路的提出,早见于1983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批复》[16]。到了上世纪90年代末,“首都经济”的概念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被提出[17]。此后,在中共北京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市人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北京市每年的经济工作会议上经常出现“首都经济”的概念。[18]
“首都经济”的内涵十分丰富,核心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发展纲要》中明确指出,北京未来发展要“坚持首都经济的发展战略,努力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走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发展之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