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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

  

  其次,南博方行政法教科书可读性很强,行文明白晓畅,酣畅淋漓,却又高度凝炼,每每意味深长,令人思之再三,不忍释卷。例如《写给学习行政法的人们》一开篇的那短短一段话,读的时候印象特别深刻,一下子便印到脑海里。“法学与神学、医学并称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学问。表面看来,三者各不相同,毫无关系,但实则有共通之处。那就是它们的目的都在于解除人类的疾苦。神学解除人们的精神痛苦,医学医治人们身体上的疾病,法学则解决的人类的社会问题。”“人类的社会问题表现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纠纷、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纠纷。以防止和解决个人之间的纠纷为目的的是民事法律,以防止和解决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纠纷为目的的法则是行政法。”[16]这样从这门学问的高贵之处着眼来解释行政法存在的目的,高屋建瓴,令人神往。像这样精辟而隽永的段落在书中随处可见,阅读这本书就仿佛一路轻松走来,沿途不时地出现类似的吉光片羽,总能不断给人以惊喜,极大地激发阅读欲。


  

  再次,南博方行政法教科书条理极为清晰,叙述行政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往往寥寥数语,要言不烦,却不失周延。该书这个方面的特色尤其表现在对于一些行政法研习者容易混淆之处的比较说明上。例如对行政裁量的“过程统制”和“程序统制”的区别的说明,“所谓程序(procedure),是指为了实现某种任务而应当采取的方式及方法;所谓过程(process),是指为了实现某种任务而实施的一系列的行动、工作、体制。由此可见,判断过程审查方式,与程序性审查方式不同,它包含着深入到从着手处分到得出结论的一系列工作的实体性审查的可能性。”再如对行政行为的不可变更力与撤销权的限制之间的区别的说明,“根据行为的属性(例如,像以纷争的解决为目的的异议决定、审查裁决那样的争讼裁断行为等),行政厅不能依其职权进行撤销、变更。这种行为的效力,称为不可变更力。不可变更力,常用于说明对撤销权的限制。但是,撤销权的限制,是指由于某种外因性事由(如相对方及第三者的信赖保护的要求等),使得原本可以撤销的行为不得撤销的情况,因此,必须将其与作为行政行为属性的不可变更力区别开来。”[17]


  

  最后,南博方行政法教科书体系完备,十五章内容将行政法总论的重要问题基本囊括了,正如杨建顺教授指出的,该书“提纲挈领而系统全面,最适合初学者鸟瞰行政法的体系架构,掌握行政法的基本知识,领会行政法学的精髓所在,探讨行政法学的发展方向”。[18]而且,即便是到了古稀之年,南博方教授也不断跟踪研究日本行政法的最新动态,从第一版到最新版,在体系上不断修订,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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