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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至简

  

  奥特·玛雅著《德国行政法》的体系如下:第一部分导论,含三章:第一章行政的概念,第二章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第二部分总论,分为三编:第一编德国行政法的历史发展,含第三章邦君权国,第四章警察国,第五章法治国;第二编行政法制的基本特点,含第六章法治,第七章行政法规的拘束力,第八章行政法的渊源,第九章具体行政行为,第十章公法上的权利,第十一章行政法制度及其与民法之分立;第三编行政事务中的法律保护,含第十二章诉愿权,第十三章行政审判的概念,第十四章当事人,第十五章行政争议的种类,第十六章行政事务中的法律效力,第十七章民事法院对行政的管辖,第十八章违法职权行为的责任。[10]奥特·玛雅首次以“行政行为”为核心概念,以行政行为的形式论为基础,初步建立了行政法教义学体系,正如德国法学者米歇尔·施托莱斯的评价——“极大地终结了‘总则’的逐步成长过程”。[11]


  

  美浓部达吉在继受奥特·玛雅《德国行政法》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日本明治时代行政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在《行政法总论》一书中构建了所谓的美浓部体系如下:第一章基本观念及基本规律(包括行政权;行政法;公法关系;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之无效及撤销;行政上之强制执行;行政上之损害赔偿及损失补偿);第二章行政组织(包括国家行政组织通论;现行官制之梗概;官吏法;公共团体总论;现行地方自治制度之梗概;各种之公共合作及建设物法人);第三章行政上之争讼。[12]美浓部体系将奥特·玛雅体系中有关德国19世纪警察国的历史背景的内容予以剔除,而仅仅剩下了关于行政法的纯粹的知识体系,使这一整套形式化的体系更加严密。


  

  田中二郎教授在继承美浓部体系的基础上,以行政行为为核心,构筑了日本战后的通说——权威的田中体系。1962年田中二郎出版了《简明行政法》,共分四编:第一编:行政法序论;第二编:行政组织法;第三编:行政作用法;第四编:行政救济法。田中体系同样以“行政行为”概念为核心构筑,但是,田中体系较奥特·玛雅和美浓部达吉的学说体系更为严谨和贯通。第一编行政法序论主要内容为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第二编行政组织法主要内容为实施行政行为而需要的组织、物和人的手段的整备,第三编行政作用法主要内容为行政行为的形式论,规范行政行为运行的各项法原理和法制度;第四编行政救济法主要内容为针对行政行为侵犯私人权利而展开的救济法原理和制度,行政诉讼主要是针对行政行为公定力的撤销诉讼。田中体系概念精确、架构严密,至今仍然颠簸不破。[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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