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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沃金的权利情结

  
  德沃金的权利思想是智慧的,不是口号和盲从的,这体现于他通过法律路径对民权的实现。

  
  三、认真实现权利

  
  恰如“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一样,不能实现的权利不为权利。德沃金不仅要求政府认真对待,而且为如何有效的实现权利寻找尤佳的路径——法律。“如果政府不认真地对待权利,那么它也就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德沃金试图对法律根据的争议通过阐释而使民众达成共识,获得对民权的实现可谓另辟蹊径、耳目一新。

  
  面对美国社会的信仰危机,道德沦丧的虚无主义,德沃金借助权利实现这一路径来回归和挽救美国的主流意识,通过权利的纽带,把法律与道德有机地连带起来,德沃金说:“在美国宪法中,法律问题与道德问题已经融为一炉了”。

  
  德沃金认为,人们通常对法律问题发生争议,其中是“法律的理论争议,亦即关于法律根据的争议”,这些争议在其“真实世界”中描绘出来。对于这些争议的处理,必须通过建构性解释来完成对争议所达成的正确意见。从形式看来,德沃金似乎告诉我们是对一项法律权利的争议,实质为其暗合着对美国信仰危机所谋求的主流共识的达成,来缓解美国尖锐的社会矛盾。因此,这种解释的目标是针对本旨性的,“从而严格的规则必须由那个本旨来理解、适用、扩张、调整、修正和限缩”。这一面向的功能试图使民众对法律争议达成共识,从而对多元化的道德观念形成主流道德价值。Levison就此评价说:“德沃金的理论要求人们要相信吾人的社会中存有一个强大的理智上的相同(价值)认知上的共识,以致于对于社会上一切显著的冲突皆可籍由将这些争端置于此单一、一贯的理智上的相同(价值)认知体系中而得到解决”。

  
  在德沃金看来,主流道德价值就是政府认真地对待公民权利,“每一个人受到平等对待的权利和作为平等的人受到对待的权利”,从而完成了他的目的使命。德沃金认为,当公民面对如服从将违反其良知的、有悖正义的法律,公民有按照其良知而行事的权利,这也是作为一个平等的人应有的道德权利。这样,德沃金以权利争议为起点,通过建构性解释路径的完成,来寻求和达到民众对主流道德观念的共识,以解决美国日益严重的民权危机,从而真正实现民众的权利。这无疑是德沃金的一大杰作。“德沃金在力主法律无漏洞,民权保障无缝隙的学思历程之不归路上,不得不提出、坚持捍卫的命题,也是其理论一以贯之的情形下,合乎自身理路发展逻辑的结果”。其不仅对公民权利进行了捍卫,而且践行于事实发展之中,正如马歇尔。科恩在《纽约书评》中对德沃金的评价:“德沃金的伟大功绩在于,他能够把自己对于这些重大理论问题的观点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问题联系起来”。哈特也承认他的法律思想的形成“标志着一个新的法理学时代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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