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行政法总论研究而言,部门行政法研究需要耗费更多智力、体力和心神,需要利用公共管理、经济学、社会学乃至自然科学等方面背景知识,需要利用来源更为芜杂、数量更加繁多的资料,并辅之以实证调研,以弄清某一特定行政领域的制度沿革、利益分布、法律关系、法律框架,以期能深入理解特定的行政领域,并能对行政法予以动态的研究,并探讨在行政法制度和原理约束下,如何建构一个好政策,如何更好地实现行政任务。这或许也是迄今为止,我国高质量部门行政法研究成果仍不多见的原因。
从看似艰辛的部门行政法研究中,也会收获到透过具体事物剖析本质、体察真知的快乐。需知“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入之愈深,其进愈难,而其见愈奇”,而部门行政法研究绝非为了猎奇,而是要力图直面和回应转型中国现实中的真问题。这种研究进路使得研究对象更具限定性,展开的论述更为绵密,研究结论每每会具有更为普遍的学术意义。
在未来,中国的大多数行政法学者如都能形成自己的“独门暗器”,精通一个或相邻几个部门行政法领域,通过对个别具体行政领域中的案例、公共事件和法律制度的研究,将对转型时期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和公共管理改革有所推动;同时,通过在部门行政法和行政法总论之间的流转往复,将推进行政法总论的改革,使得行政法原则、行政组织、行政程序、行政活动形式、行政程序及责任机制能因时而动,适应社会的现实需求,这将促使行政法学研究趋于本土化、专业化和精细化,从而给中国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带来实实在在的增量。
【作者简介】
宋华琳,南开大学副教授。
【注释】 黄锦堂:《行政法的发生与发展》,载翁岳生编:《行政法》(上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80页。
近年来不多的例外,可参见朱维究:《中国行政法概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该书第六编题为“分论”,其中包括“部门行政法概述”、“警察行政概述”、“社会保障概述”三章。
参见于安:《论我国社会行政法的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参见于安:《行政法的生命在于适应社会需求》,载《法制日报》2007年3月2日。
参见余凌云《部门行政法的发展与建构:以警察(行政)法学为个案的分析》,载《法学家》2006年第5期;杨建顺:《行政规制与权利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0-44页。
参见平特纳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页。
参见高秦伟:《反思行政法学的教义立场与方法论学说――阅读<德国公法史(1800-1914):国家法学说和行政学>之后》,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2期。
参见赖恒盈:《行政法律关系论之研究》,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3年版,第50页。
参见陈爱娥:《行政行为形式—行政任务—行政调控》,载《月旦法学》2005年第5期。
参见Eberhard Schmidt-Abmann著,林明锵等译:《行政法总论作为秩序理念——行政法体系建构的基础与任务》,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6-7页。
参见周汉华:《行政立法与当代行政法——中国行政法发展方向论略》,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3期。
参见宋华琳、邵蓉:《部门行政法研究初探》,载《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
参见宋华琳:《风险规制中的专家咨询——以药品审评为例证》,载姜明安主编:《行政法论丛》第12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参见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的外国法渊源》,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6期。
参见宋华琳:《政府规制改革的成因与动力——以晚近中国药品安全规制为中心的观察》,载《管理世界》2008年第8期;宋华琳:《探求药监的变革之道》,载《中国处方药》2008年第3期。
参见王晓冬:《我们需要什么样的药品质量公告》,载《中国医药报》2009年8月11日。
转引自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上),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页。
参见Eberhard Schmidt-Abmann著,林明锵等译:《行政法总论作为秩序理念——行政法体系建构的基础与任务》,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64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8号,2007年7月10日公布,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食药监注17号,2009年1月7日公布并施行。
《吴仪在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监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http://www.gov.cn/wszb/zhibo9/content_521888.htm(2009年12月7日11时18分最后访问)
参见宋华琳:《论营业自由及其限制——以药店限制距离事件为楔子》,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参见Eberhard Schmidt-Abmann著,林明锵等译:《行政法总论作为秩序理念——行政法体系建构的基础与任务》,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2-13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9号令,2007年12月10日公布并施行。
参见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第12页。
参见宋华琳:《探求药监的变革之道》,载《中国处方药》2008年第3期。
国务院办公厅,2008年11月10日,国办发123号文。
参见周汉华:《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分析及其改革建议》,载吴敬琏主编:《比较》总第41辑,中信出版社2009年版,第41页。
参见李洪雷:《依法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载《法制日报》2007年11月11日。
参见陈爱娥:《行政行为形式—行政任务—行政调控》,载《月旦法学》2005年第5期。
参见宋华琳:《中国药品标准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载《中国处方药》2008年第7期。
参见叶平:《行政公告研究》,载《法学》2005年第3期;王周户、李大勇:《公告违法行为之合理定位》,载《法律科学》2004年第5期。
参见王青斌:《责令召回的法律解析——行政法视角的思考》,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参见宋华琳:《药品监管收费制度研究》,课题报告,2009年10月31日修订后提交。
参见宋华琳:《药品不良反应与政府监管制度改革——从安徽欣弗事件引发的思考》,载《法学》2006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