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教育中的人、事与史——读王健的《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中的人、事与史——读王健的《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


蒋志如


【全文】
  
  在中国的法学教育的研究中,在笔者的阅读范围内,王健博士的《中国近代的法律教育》[①]在目前的中国学术界,仍然应该算一本经典著作,还不要说在1999年左右的时刻。做出这一判断,不是想吹捧作者或者该书,而是居于以下的理由:

  
  首先,该作者做了一件很多人都不愿意做的一件事,而且至今,也会在以后惠及学人的一件事,即对近代以来的关于法律教育的各种史料进行整理,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做了一个基本的梳理。这使得以后只要对中国法学教育想要真正深入研究的学者而言,这是一本绕不开的法学著作。其次,在该书中,闪烁着若干,在笔者看来,在今天仍然有启发意义的法学思想,值得我们再分析,以反思中国当下的法学教育——这也是笔者写作此书评的原因之一。

  
  关于前者,书中已经叙述非常详细,请读者自己阅读。笔者在这里想讨论的是后者,即分析其中渗透的若干法学思想。不过,笔者还不想就事论事,仅仅成为评论该书的内容,更愿意从该书的结构体系去分析,甚至“打乱”其中的体系,重组其中的一些人、事与时间的关系以观察其中蕴含的制度理念、思维方式,甚至更为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学教育中的“人”

  
  在传统中国,法律并不占主导地位,重要的是中国儒家学说下的与礼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只是治理者的一种工具,可以用,更可以规避,不仅仅是皇帝如是,比如说可以用法惩治贪官或者社会犯罪(这应该是每个国家、每个社会的法律都用的这种功能),但在中国还有一个功能,皇帝不仅仅自己成为法外之人[②],还让一些他喜欢或者倚重的大臣在法之外,比如说,汉朝的萧何,为了让刘邦对自己放心,故意贪污,但刘邦不但不治理,还很高兴,终于可以放心了[③]——萧何对其没有任何威胁了。而且作为帝国官吏、子民,他们也如是,在涉及他人的场合,总是希望法律惩罚犯罪,一旦涉及自己总是需求法律之外的帮助以规避法律。因此,在传统中国,法律教育是不可能受到治理者的重视;但是,在帝国现实生活中,作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仍然得到充分的运用,不过那不是官员的事业,更多是刑名幕友的事情,他们将之作为一种谋生手段,虽然以学徒方式相传,不形成一种共同体上的职业,也对传统帝国的发展造成正面的促进作用,甚至更多表现出负面作用,对传统帝国秩序起着加速灭亡的效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