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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见死不救制度”立法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遇险者的身份
救援者的身份
遇险者的后果
见死不救者的惩罚
见义勇为者的奖赏
大伦以下、大尚伦以上赔偿相同
大伦以下、大尚伦以上赔偿相同
死
罚银五百两
有女儿赏女儿,无女儿赏妹,无女无妹则给银二百两
伤
罚银二百五十两
大尚伦及与大尚伦赔偿相同之人以下、有颇罗弥告身及与其命价相同者
银告身及与其同命价以下之人、铜告身及与其同命价以上者
死
罚银五百两,挂狐皮以示懦夫
有女儿赏女儿,无女儿赏妹,无女无妹则给银一百五十两
伤
挂狐皮以示懦夫
尚伦银告身者及与之命价相同者以下、红铜告身者及与之命价相同者以上
尚伦银告身者及与之命价相同者以下、红铜告身者及与之命价相同者以上
死
罚银三百两
以女作为礼物相酬,无女则给妹,无女无妹,则须赠银一百两
伤
罚银一百五十两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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