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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见死不救制度”立法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遇险者的身份

  
救援者的身份

  
遇险者的后果

  
见死不救者的惩罚

  
见义勇为者的奖赏

  
大伦以下、大尚伦以上赔偿相同

  
大伦以下、大尚伦以上赔偿相同

  

  
罚银五百两

  
有女儿赏女儿,无女儿赏妹,无女无妹则给银二百两

  

  
罚银二百五十两

  
大尚伦及与大尚伦赔偿相同之人以下、有颇罗弥告身及与其命价相同者

  
银告身及与其同命价以下之人、铜告身及与其同命价以上者

  

  
罚银五百两,挂狐皮以示懦夫

  
有女儿赏女儿,无女儿赏妹,无女无妹则给银一百五十两

  

  
挂狐皮以示懦夫

  
尚伦银告身者及与之命价相同者以下、红铜告身者及与之命价相同者以上

  
尚伦银告身者及与之命价相同者以下、红铜告身者及与之命价相同者以上

  

  
罚银三百两

  
以女作为礼物相酬,无女则给妹,无女无妹,则须赠银一百两

  

  
罚银一百五十两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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