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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水框架指令及其启示

  (四)按就地处理的原则收集和处理雨水和污水是确保资源节约的重要手段之一
  
  目前我国有些地区“雨水遍地流,污水随意走”。而欧盟国家把雨水和污水严格按就地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处理,不允许随意向外地排放。
  
  欧盟水框架指令明确了企业排放污水的各类有害物质的排放指标;企业根据这些排放指标自行对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不再对企业的污水进行特定的处理;污水处理厂要对各企业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于故意超标排污的,当事人将面临刑事诉讼,其本人及企业的社会形象将受到严重影响。
  
  (五)把重视河流的生态保护和实施亲水型的防洪策略与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融合在一起
  
  在防洪方面,欧盟成员国也经历了从被动型(防御型)防洪到主动型(亲水型)防洪观念的转变。近些年来,欧盟成员国采取了许多工程措施例如延长河道、延缓水流、扩大蓄水区面积、采用生态堤岸等,增强了城市的雨水渗透率,减少洪水灾害,成功降低了堤坝高度,同时恢复河流原有生态,建立鱼类洄游通道,充分利用和开发河流及城市小区蓄水区的景观价值,使之发挥娱乐功能,使水成为居民的朋友。
  
  水资源的可持续管理是两型社会的标志之一,如果我们能够借鉴欧盟国家在水资源管理领域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在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过程中做好水资源可持续管理,无疑将对我国两型社会建设大有裨益。
【作者简介】
谭伟,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湖南工业大学副教授,德国柏林自由大学法律系访问学者,主要从事环境法、经济法研究。
【注释】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water/water-framework/index_en.html>,2008-8-15
蔡守秋,欧盟环境政策法律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版,P45
M.M.拉哈曼,《欧盟水框架指令》与水资源一体化管理,水利水电快报,2005(5),P5
DIRECTIVE 2000/60/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ficial Journal of European Communities, L327, 22.12.2000
石秋池,欧盟水框架指令及其执行情况,中国水利,2005(22),P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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