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并不是欧盟水框架指令的首创。在很多国家,都有不同形式的公众参与的悠久传统。我国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水法规体系也必须重视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有如下优势:(1) 信息渠道更畅通和决策更有创造力;(2) 决策得到更多的公众支持和更好的贯彻实施;(3) 政府更加开明;(4) 更加民主;(5) 增强公众的水资源意识。当然,应当对公众的参与进行有效的组织。否则,公众的反映将是片面的,不具有代表性,或者受误导、受利益集团胁迫。而且,如果没有履行关于公众参与的承诺,或者公众的意见没有得到认真考虑,就可能导致公众失望,降低对政府的信任度,削弱公众的接受能力、增大执行难度和减少社会的知识。
(二)打破属地界限,建立完备的流域管理法律体系和流域管理机构
从我国水资源管理现状可以看到,各地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没有整个流域管理的法律体系和机构,往往是你地不顾我地,上游不顾下游,水资源不能得到整体保护。
欧盟国家从2000年12月实施了欧盟水框架指令,这标志着欧盟各国从此有了一个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法律文件。该指令为改善欧洲水源状况制定了非常详尽的时间表,规定启动9年后,所有河流改善计划都要得到实施,并在启动13年后实施完毕。水框架指令规定河流从源头到入海口是一个整体流域系统,局部河段与整个流域是紧密相关的;所有河流改善计划的细节都要公布,让民众发表各自的看法;所有国家都要定期向欧盟报告工作进展;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惩罚条例,对无法完成指令的国家进行处罚。欧盟水框架指令启动以来,尽管欧盟各国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领域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各国的进展不一,但由于有详尽的时间表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加上有严格的监督措施,欧盟各国在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领域还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三)城市小区建设和开发中的水土保持不可忽视
近些年来出现的大建设、大开发热潮中,我国破坏植被、打乱水系、破坏生态的现象,比比皆是。而欧盟国家高度重视城市小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并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规定小区开发前后的雨水渗透率要基本保持一致。比如德国汉诺威市康斯伯格小区在开发时,利用人工森林涵养水源,在每一幢房屋屋顶都设计有雨水收集系统,通过导排将雨水引入小区内的梯级蓄水池,这些蓄水池在雨季可储存雨水或延缓雨水的流速,平时则成为绿地景观;除机动车道外,小区内其它路面一般采用通透性好的土层和砖石路面,以保持对雨水的渗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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