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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水框架指令及其启示

  
  (二)关于在2003年底前确认其河流所在区域的要求
  
  在规定期限前各成员国都送了报告,但是报告质量相差甚远。确认河流所在区域实际上需要各个国家非常好的配合,如果工作中没有按照指令及其附件和导则的要求很好完成,各国的数据还达不到相互匹配,很多国际河流就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数据库。欧盟委员会环境署向各国通报了这一情况,希望各国引起高度重视。否则将按照条约的规定,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第一、欧盟水框架指令是一个新的法规。很多国家从来没有按照水框架指令要求的方式做过。第二、很多国家有自己的要求并且也完成了类似的工作,但是并不完全和水框架指令一致,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要改变整个国家过去的做法难度较大。第三、国家体制不同。一些国家的中央政府在水的管理上历来非常弱,或者原来就是分散管理。比如比利时每次参加欧盟的会议都会来四个代表,三个区的代表和一个中央政府的代表,他们各自代表各自管辖的范围来参加会议,中央政府的代表只管辖沿海水域。德国、比利时还有西班牙等国家有非常强的地方自治,在水管理方面中央政府的力量很薄弱。欧盟委员会环境署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并在努力推进中央政府加强水管理的工作。第四、没有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作为大家可以共享的平台。欧盟委员会环境署正在努力推进建立完整统一的数据共享系统 (Water Information System for Europe)。希望将这个系统建成能够使决策者和技术工作者沟通的桥梁[5]。
  
  总体来说,水框架指令的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随着东欧国家越来越多地加入,欧盟在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国家经济基础和工作条件不同的问题。
  
  四、欧盟水框架指令的主要启示
  
  (一)鼓励支持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在实施欧盟水框架指令当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欧盟水框架指令的不少条款都提到公众参与。比如附录7的第A9条规定需要收集整理公众意见并认真对待;第14条规定要给公众提供相关的背景信息;前言中提出为了实现欧盟水框架指令目标,可以采取法律尚未规定的其他公众参与形式等等。
  
  公众参与不仅在水资源管理领域重要,在支持水资源管理的基础研究中也同样重要。事实上,管理与研究两者并不能完全分开。在研究当中。已经制定了很多政策措施,需要决定对其如何取舍。另外,研究工作通常要加以解释,而这些解释往往会不自觉地受到已有政策偏好的影响。让公众参与研究不仅对公众产生了影响,而且扩充了社会知识。对于研究人员而言,对当地环境状况的认识,公众是一个无价的信息源。研究人员需要解决公众关心的问题,给公众提供信息,使其能有效地参与决策。另外,他们还对公众有效地参与决策的能力的培养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流域的可持续管理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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