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水框架指令及其启示
EU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 and its Revelations
谭伟
【摘要】欧盟水框架指令是近几十年来欧盟在水资源领域颁布的最重要指令。其目标是保护和管理水资源。该指令的内容相当丰富,涉及到水资源保护的各个方面,并将水域的保护与污染控制结合起来。由于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执行欧盟水框架指令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欧盟水框架指令对我国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欧盟水框架指令;水资源保护;欧盟成员国
【全文】
2000年10月23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制定了《欧盟水框架指令》(EU Water Framework Directive),并于2000年12月22日正式实施[1]。该指令是近几十年来,欧盟在水资源领域颁布实施的最重要的指令。所有欧盟成员国以及准备加入欧盟的国家都必须使本国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符合水框架指令(WFD)的要求,并引入共同参与的流域管理。
一、欧盟水框架指令的立法演进
在欧盟,绝大多数的环境立法都是采用指令的形式。指令属于“软法”,即对所达到的具体目标做出明确规定,命令成员国通过该国相应的立法以达到规定的具体目标。至于采取何种方式、方法以达到所要求的结果可由各成员国当局决定。也就是说,虽然指令对每个成员国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留给成员国的国家当局以形式和方法的选择权。指令需要转化为每个成员国的国家立法,并且相应地构成该国立法的一个部分[2]。
在欧盟,1975年就制定了《欧洲
水法》,是为了给用于抽取饮用水的江河湖泊制定标准;1980年为饮用水规定了有约束力的质量指标。1988年,在德国法兰克福举行的欧共体水资源政策部长级研讨会对《欧洲
水法》进行了重新的审视,提出了许多改进意见。1992年,欧盟理事会提出要对地下水制定统一行动计划。欧盟理事会于1996年6月25日要求欧盟委员会提议制定一部新的水框架指令,为欧盟的可持续水政策建立基本原则。欧盟区域委员会于1996年9月19日,欧盟经济与社会委员会于1996年9月26日,欧洲议会于1996年10月23日,都要求欧盟委员会为水框架指令的立法提出建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