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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红学解读

  
  不仅父母对子女有教育责罚的权利、义务,兄长对弟妹也同样如此。第二十回“王熙凤正言弹妒意,林黛玉俏语谑知音”,贾环和莺儿赶围棋作耍,为赢钱的事争执起来,“正值宝玉走来……贾环不敢作声……作兄弟的都怕哥哥”。还有后来凤姐隔窗听到赵姨娘啐骂贾环,也把贾环叫出来顺嘴喝道了几句话“为你这个不尊重,恨的你哥哥牙痒,不是我拦着,窝心脚把你的肠子窝出来了。”面对宝玉和凤姐(贾琏),正儿八经的公子哥贾环连半个主子也不是了,只“忙唯唯的出来”、“诺诺的回说”,不敢有半点不顺从。在儒家“父为子纲、父慈子孝”、“家齐而后国治”思想领引下,家长制的实行是保障宗族、国家安定平和的根基。

  
  家长不仅对家庭成员有绝对的、特殊的权利,封建法律同时认可家长对家奴的役使、处罚和买卖的权利。家奴的婚姻由主人决定,其所生子女也世代为奴。家奴犯主,除“窃盗”之类侵犯财产的犯罪外,其他所犯皆比一般的贱犯良为重。而家长犯家奴则比一般的良犯贱为轻。以“犯奸”罪为例,若家主人奸家奴妻者,如贾琏与家奴之妻通奸,或孙绍祖对“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清律规定仅笞四十;但若奴或雇工人奸家长之妻女,则不分通奸、强奸一律处死。此外,清朝贵族官僚之家普遍采用私刑,直至处死。[7]且看贾府里管教奴才的方法:贾府对涉嫌盗窃茯苓霜的五儿“打四十板子,立刻交给庄子上,或卖或配人”;贾政动辄骂“等我闲一闲,先揭了你的皮”;王夫人“翻身起来,照金钏儿脸上就打了一个嘴巴,指着骂道……”;甚至“怜香惜玉”的贾宝玉也会“一肚子没好气,满心要把开门的踢几脚,……,只当是那些小丫头子们,便抬脚踢在肋上”;更有凤姐之毒,“把太太屋里的丫头都拿来,虽不便擅加拷打,只叫他们垫着瓷瓦子跪在太阳地下,茶饭也别给吃。一日不说跪一日,便是铁打的,一日也管招了”;《大清律例》卷二十八《刑律》“奴婢殴家长”律规定“若奴婢雇工人违反教令,而依法决罚,邂逅致死,及过失杀者,各无论。”即使奴婢开豁为良,仍须对旧主人保持主仆身份,使用奴婢本律。因此,即使贾府中大管家赖大的儿子已经为官,仍不能冒犯旧主。

  
  2. 兄弟嫡庶之间的关系

  
  我国封建社会的官爵世袭制度是以嫡长子继承制为核心的。清律明确规定:“凡官员应袭荫者,令嫡长子孙袭荫;如无嫡长子孙或已故者,嫡次子孙袭荫;无嫡次子孙,方许庶长子孙袭荫。”而“凡立嫡长子违法者,杖八十。”统治者规定承袭制度的本意,是要维护“昭穆伦序不失”的家庭秩序,但在某种程度上却加深了长幼嫡庶之间的矛盾。其实,贾府中嫡庶之间明争暗斗的例子有很多,例如贾环只要有机会就要报复他的哥哥;赵姨娘对嫡出的宝玉心怀嫉妒,与人通谋蛊害宝玉,必欲除之而后快;至于贾宝玉,自己虽见了父亲如“鼠儿见了猫”,可是见了兄弟也会板起面孔训斥,用凤姐训斥贾环的话说,“为你这个不尊重,恨的你哥哥牙根痒痒,不是我拦着,窝心脚把你的肠子窝出来了。”而依照清律,兄殴弟至折伤以下甚至过失杀害,俱不为罪。

  
  3.妻妾与夫之宗亲的关系

  
  刘心武先生从秦可卿出身的多处疑点出发,兼考证雍正九年曹家替雍正九弟并政敌允藏匿逾制私铸的金狮之史料,得出秦可卿本是皇家血统的结论。由于其生父在争夺皇位的斗争中失败,获罪削爵,蛰居江南以图东山再起。贾府就像当年的曹府一样,不仅参与斗争,还在事败后转移藏匿了大量皇家珍品。而且为了保全刚刚出生的皇室公主性命,贾府还细心设计了让秦业从养生堂抱养一个儿子和女儿,待长大后将女儿嫁入贾府,结为儿女亲家以遮人眼目的计策。而根据刘心武先生考证的结果可以认为,秦可卿与贾蓉之间并没有夫妻之情,嫁给他完全是政治策略下的身不由己。在焦大酒醉漫骂的“爬灰”的乱伦生活中,秦可卿和贾珍,像杨贵妃和李隆基一样,彼此倾慕,大胆跨越世俗界限,双双获得灵与肉的飞升。后来其父志愿未遂而亡,其母亦殉情,临死时要秦可卿“熟地归身”。与此同时,在宫中正受宠爱的元妃为贾府避祸,下令贾府必要在“今夜三更以前”让秦可卿死去,并销毁一切皇家寄物,不许流露半点痕迹,方可保全贾府平安。柔弱的秦可卿无奈地承受着巨大的悲痛,她无力反抗,只有默默地更换吉服,将“簪”遗赠给贴心的丫头瑞珠,在天香阁和挚爱着她却面对势力淫威无可奈何的贾珍缠绵尽兴,一挂红绸的遮掩下,按捺住内心极大的寂寞和愤懑,萧然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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