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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红学解读

  
  (二)有关夫妻关系的制度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妇女的地位早在奴隶制社会就被深深地嵌入了宗法制度之中。“三纲五常”、“三从四德”既是当时的基本社会规范,也是当时的基本道德准则,男尊女卑的思想在其后的整个封建时代一直被遵从延续。《红楼梦》以大量的笔墨描述了妇女的卑下地位和悲惨命运。贾迎春即是典型一例,当她在夫家受尽了虐待、凌辱,并不敢有丝毫反抗,最终“金闺花柳质,一载赴黄梁”。从夫妻间的人身关系看,丈夫的地位同于尊长,妻子的地位同于卑幼。明清律均规定,妻骂夫者,即可被笞四十,而“凡妻妾殴夫者,杖一百。夫愿离者,听。至折伤以上,各加凡斗伤三等;至笃疾者,绞;死者,斩;故杀者,凌迟处死”,但“其夫殴妻,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红楼梦》中对这样的法律就有精彩的注解。当嫉妒、泼辣的王熙凤撞破了贾琏的奸情大哭大闹时,贾琏非但不认错,反而“逞起威风,故意要杀凤姐儿”,凤姐只能跑到贾母处哭诉“老祖宗救我,琏二爷要杀我呢!”此时也只有贾母能喝斥住贾琏的疯狂。因此,“我们分析凤姐时,应做到全面而客观。凤姐首先是一个人,是一个封建社会的女人,是封建社会里弱势群体中相对较强的女人。但是,她终归还是处在弱势。因此,凤姐的一生是被裹在封建男权主义里的一生。凤姐曾用恶劣的武器争夺过,但为时人所不容,也为封建制度所不容。凤姐最终也逃脱不了命运的悲剧。凤姐在贾家特殊的身份和地位决定了凤姐人性的舒张必然是含蓄的、不彻底的、具有软弱性的。她所依靠的武器是封建势力,却又想和封建礼法相斗争。正因为如此,凤姐在舒张自己人性的同时,一边又在向其妥协,逐渐地走向毁灭。”[3]

  
  夫妻身份地位关系的不平等还体现为男子的多妾制。因为封建婚姻的首要目的在于传宗接代,这一目的在制度上的表现是法律允许特定条件下的多妾制。《大清律例》虽规定男子年满四十岁而无子可纳妾,但实际上庶民纳妾几乎不受限制。即使嫉妒如凤姐者,也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贾琏在外沾花惹草、在家与平儿打情骂俏,即使这样,仍不免被人称为“醋坛子、醋缸”,终成被休弃的理由之一。至于妾在家庭中的地位更比妻子低下。妾作为丈夫的玩物和生育工具,与丈夫并不发生配偶关系,其自身及其家族与夫之家族并不发生亲属关系。《红楼梦》中有众多的“姨娘”,她们或是府里从前的丫头、或是主人从别处买来,尽管嫁与丈夫为妾,其所生子女也可以跻身主子队伍,但本人仍是可以被“或打或卖”的奴婢身份。唐、明、清律都规定,夫主殴妾,比殴妻罪轻二等。夫主杀妾,唐、宋法律处流刑,明、清律处分更轻,只杖一百,徒三年,过失杀妾则不加以追究。相反,妾若辱骂及殴夫,则处罪较妻殴骂丈夫要重得多。《红楼梦》里以赵姨娘最为典型。赵姨娘不甘低贱的身份地位,仗着自己为贾政生育了一儿一女,总想为自己多讨点好处,结果常常是自讨没趣。

  
  封建伦理道德要求严格区别妻妾关系,维护妻子的家庭威信,以利于家庭秩序的稳定。依清律,不仅停妻更娶属重婚行为要被杖击并离异,而且以妻为妾或以妾为妻者,也要被杖击并加以改正。此外,妻可以管妾,殴杀妾可以减罪,而妾侵犯夫主之妻则加重处罚。妾骂妻者,与骂夫同罪。妻妾之间类似于主奴关系。《红楼梦》中对此亦有描述。在“魇魔法姊弟逢五鬼,红楼梦通灵遇双真”一回,贾环故意烫了宝玉,“那王夫人不骂贾环,便叫过赵姨娘来骂道:养出这样黑心不知道理下流种子来,也不管管!”而赵姨娘“受了这场恶气,不但忍气吞声,而且还要走去替宝玉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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