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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河南省高院、商丘中院现任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

  
  ⑨2010年5月11日下午,赵作海以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检察院错误批捕、法院错误判决造成其被错误羁押为由,向商丘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0万元。

  
  ⑩针对上述情况,宋海萍院长又同副院长栾立学及赔偿办有关同志一起,多次深入赵作海家中进行协商,赵作海表示对法院开展的积极工作和诚恳态度表示满意,同意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不再提出超出《国家赔偿法》范围以外的赔偿请求。

  
  ⑾2010年5月11日晚上,商丘中院连夜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对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进行研究。会后,该院派员再度赶赴柘城县,并于凌晨两点就赔偿数额与赵作海达成一致。

  
  ⑿2010年5月12日上午,商丘中院作出赔偿决定,赔偿赵作海国家赔偿金及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65万元。

  
  ⒀2010年5月13日上午,被宣告无罪释放的“河南佘祥林”赵作海从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海萍手中接过65万元赔偿补助现金支票后,对法院系统这么快让他拿到赔偿金感到很欣慰。

  
  ⒁2010年5月13日上午9点30分,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给予赵作海国家赔偿及生活困难补助共计65万元。并宣布给赵作海国家赔偿后,因“故意杀人罪”而遭冤狱11年的赵作海申请国家赔偿案已终结。

  
  司法战线的十项历史之最

  
  由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宪法和法律至上,勇敢的战胜、克服了片面强调法院“既判力”以及法院与检察院要“加强协调、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互相配合、搞好合作。”的片面错误作风;认真地贯彻了“独立办案、协同作战、相互制约、分工负责”的办案原则。所以他们在处理赵作海冤假错案的过程中,创造了如下十项历史之最:

  
  一、“死者”赵振晌突然出现后的五天内,河南省高院听取了商丘中院关于赵作海案件情况汇报后,立即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其启动再审程序的速度为历史之最快!

  
  二、从启动再审到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一、撤销省法院(2003)豫法刑一复字第13号刑事裁定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商刑初字第84号刑事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的间隔时间仅为三天。其决定的速度为历史之最!

  
  三、河南省高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其制作法律文书的速度为“0”天,是法院制作法律文书的速度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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