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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必须立即叫停——致中央人民政府及全体国民的一封公开信

  
  也许有人会质疑:谁能保证房价会持续不断的上涨?的确没有谁能做出这样的承诺。但不容置疑的是:中国经济会在未来的几十年里保持较快的发展,国民收入也一定会以大致相同的速度不断递增。即使房屋的相对价格变化不大,绝对价格也一定会节节攀升。

  
  为什么甲会先甜而后苦、先喜而后悲?无他,唯邪恶的政策使然。新经适房的上市交易限制政策,就注定了——谁买新经适房,谁就算是上了贼船,谁就算是踏入了万劫不复之境地。其购房资产在未来的增值必将受到极大限制,国家在其资产增值过程中“劫掠”了其中的大部分。如果是经适房并无价格波动(因无利可图),国家以原价回购(或者以原价转让他人),购买经适房人仍然是失去了其购房款在其持有该经适房期间的合理的增值的机会。原地踏步(个人资产不能随着整体社会经济向前发展),就是最大的输家。

  
  也许有人会反驳:购买经适房后我永远自住,有了钱之后再投资商品房,只要不转让经适房,就不会有损失。对不起,政策不允许。一旦您具有了购买商品房的实力并表现出来,不好意思,请您腾退已购经适房。除非您一辈子以及您的后人在未来七十年内一直都是“经济适用人”(对符合购买经适房各项条件的人的一种戏称),否则,一旦经济状况有所改善,您或您的后人就必须主动或被动与经适房说——拜拜。

  
  经适房,仅仅是符合各项苛刻条件的人可以居住的房屋,但又美其名曰——产权房,又可以得到“产权证”。这分明与廉租房(极低租金)或公租房(较低租金)的性质相混淆。

  
  购买经适房的人,通常不会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因为自己肯定不会具有这样的实力(否则就一定不符合“经济适用人”的条件了),除非向七大姑八大姨去借钱(即内部集资。按理,也是要还的)。倾其所有交了首付之后,还要按期还房贷(并非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每个月的还款额,应该远远超过廉租房的租金,与公租房(同地段、同面积)的租金可能较为接近。

  
  如果通过转让经适房不能获得额外收益(或者额外收益甚微),那么购买经适房与承租廉租房、公租房在对房屋的使用效果上是完全一样的,即只有房屋使用权(且只能自住)!而购房人的支出成本(首付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装修款、月供和物业费、取暖费等等)却远远大于廉租房、公租房的租赁人!购买经适房的人花费了几乎全部积蓄和透支未来几十年(即贷款期间)原本微薄收入中的相当一部分,仅仅得到了所购房屋的自住使用权!!!且居住者的身份要求极其苛刻,一旦产生变化(当然,恶化不在此限。就怕恶化到断供——无力偿还月供的地步,同样也会被银行赶出经适房),生活改善了、富裕了,就随时面临被扫地出门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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