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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恶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必须立即叫停——致中央人民政府及全体国民的一封公开信

邪恶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必须立即叫停——致中央人民政府及全体国民的一封公开信


左明


【全文】
  
尊敬的总理阁下及全体同胞:

  
  闲话少叙,直奔主题。

  
  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经适房)的本质:扭曲、变态所有权的房屋。

  
  经适房又可按照政策区分为两类:以2008年4月7日为坐标点,之前的称为老经适房,之后的称为新经适房。待遇自然不同,现分述之:

  
  一、老经适房

  
  老经适房在上市交易时,须向国家补交房款10%的综合地价款(其本质或主要构成就是:国有土地出让金)。

  
  这一规定较为合理。因为在当时(在北京,以回龙观和天通苑两地为代表),老经适房与同地段的商品房的差别主要就在于:未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是无偿划拨使用的)。其他的差别(包括资格审查、户型限制等等)就都是次要的了,因此才会出现贰佰多平米的复式结构的老经适房。

  
  因为时过境迁,老经适房早已不再生成,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暂且按下不表。

  
  二、新经适房

  
  这就是如今各级、各地政府紧锣密鼓、大干快上的所谓的“民心工程”、政策性住房。

  
  政策云:新经适房在上市交易时,须向国家交纳买卖差价的70%。这一“龟腚”(规定),有何法理、事理、道理和情理支持——不得而知。

  
  让我们理性剖析一下,新经适房到底是美酒,还是毒药?

  
  不妨试举一例。甲乙二人,经济状况颇为相似,均符合购买经适房的各项条件。某日,二人分别做出不同选择:甲决意购买北京郊区(市区的经适房项目较少)经适房,而且居然“中签”(不是只要申请就可随时购买,而是僧多粥少,需要耐心的轮候),自然大喜过望;而乙则选择(有可能是被逼无奈,例如苦苦等待经适房而不可得)购买北京远郊(或近郊小面积户型)、北京周边(这是美其名曰,其实就是紧邻、环抱北京的河北省燕郊、涿州等地)的商品房。二人的首付款及房屋总价大体相当。

  
  购房之时,乙对甲艳羡不已、自愧弗如。孰料,世事无常,若干年后(政策规定:经适房满五年后可上市交易),房价大涨,甲乙二人均出手现有住房,可是收益却有天渊之别(请参照上述政策计算一下)。甲自然是苦不堪言:几年前,我和乙家境相似,只因分别购买了不同属性的房子,为何如今却有贵贱之分?乙则暗自偷乐:没成想时来运转,伴随着经济发展,我的财产性收益也结出了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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