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治理基本银行服务排斥,有关国家立足于本国国情采取了相应的法律和政策措施。“然而,并非所有的政府行为都富有成效,某些政策可能适得其反。”[14]以下仅以常用性和重要性为标准,选择若干治理措施作简要介绍:
(一)就基本银行服务设定享用权利和提供义务。法国规定,任何拥有法国国籍的人有权在任何私人或公共银行开立一个账户,如遭拒绝,可申请法兰西银行为其指定一家银行开户。在加拿大,根据《享用基本银行服务条例》,除明定的例外情形,加拿大存款保险公司的所有成员银行必须为符合规定条件的任何个人开立零售存款账户和兑现联邦政府支票。
(二)要求或敦促银行提供基本银行账户。基本银行账户是专门针对低收入人群设计的特种账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没有或只有很低的开户起存金额和账户余额要求;(2)收费低廉,提供一定次数的免费服务;(3)仅提供存款、取款、资金转移等基本服务,无多余功能,不允许透支;(4)因其含有补贴成份,每人只能拥有一个基本银行账户,并不得同时拥有其他性质的银行存款账户。国际上关于基本银行账户最有代表性的立法,是美国纽约州1994年的《消费者保护与放松银行管制综合法》。
(三)对银行关闭分支机构实施外围性干预。所谓外围性干预,就是在尊重银行关闭分支机构自主权的前提下,要求其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并尽可能采取补救措施,以减缓对当地居民的影响。在这方面,加拿大的制度最为完善,其《金融消费者局法》不仅规定了银行关闭分支机构前的通知义务,而且规定了公听会程序,即在规定情形下,金融消费者局局长可要求银行召集有银行代表、金融消费者局代表、周边利害关系人代表参加的会议,就银行关闭分支机构交换看法。不仅如此,加拿大政府还于2002年2月专门制定了《关闭分支机构(银行)通知条例》和《关闭分支机构(信用合作社)通知条例》。此外,许多国家的银行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都注重就关闭分支机构的最佳做法向银行提供指引,提倡银行评估关闭分支机构对客户的成本影响,鼓励银行提供替代性服务。
(四)适度放松对开立小额账户的身份证明要求。身份证明要求有助于打击腐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但过于严格又会妨碍低收入者享用基本银行服务,因此需要在二者之间谋求适当的平衡。[15]在印度,为了减轻城乡低收入者开立银行账户的困难,对存款余额限定在5万卢比以下、年度贷款限定在10万卢比以下的账户,开户时实行简易身份验证程序,即由已通过全面身份验证程序的客户引荐即可。[16]在南非,由于政府放松对“平民客户”的身份证明要求,160余万无银行账户者新开了基本银行账户。[17]
(五)设法调动银行为低端客户服务的积极性。成本收益倒挂是部分银行怠于服务低端客户的根本原因。有鉴于此,各国都注重引导、鼓励、支持银行从事管理、技术、服务方式创新,借以降低低端服务成本,一些国家还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低端服务领域业绩突出的银行给予各种优惠和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