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新技术困扰特殊人群。自动柜员机、移动电话银行、网络银行等新型服务技术和服务方式,虽然给绝大多数人以更大便利,但由于操作障碍,老年人、残疾人、文盲、少数民族人士却难以领受新技术的好处,而他们以传统方式享用基本银行服务也因银行相应减少实体分支机构而受到不利影响。
(六)相关制度产生限制性负效应。很多立法规定和监管措施都会直接或间接妨碍弱势群体享用基本银行服务,[6]如开户身份证明要求。为了反腐败、反洗钱和打击恐怖融资,各国大都要求银行严格审验开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但在某些国家,由于未实行强制性身份证管理制度,对开户身份证明却又要求苛刻,如要求开户申请人提供税务登记号和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住所证明,导致低收入者特别是栖身于贫民窟者、移民等无法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并享用基本银行服务。
探讨基本银行服务排斥的成因,还应当注意其与一国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之间的关联。发达国家基本银行服务排斥的程度和所涉人口范围,明显轻于和小于发展中国家,即证明了此种关联性的存在。但基本银行服务排斥在发达国家仍普遍存在的事实,则又表明它不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自然消失。
二、基本银行服务排斥之治理:国际扫描
治理基本银行服务排斥,就是要促进和保障基本银行服务的全民享用。与信贷排斥更早受到广泛关注不同,大约30年前,才开始有国家正视并着手治理基本银行排斥。进入21世纪以后,基本银行服务排斥及其治理迅速成为国际热点,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这种由冷到热的变化,首先得益于人们认识的深化:第一,基本银行服务的地位。“对于贫困家庭,信贷并非它们惟一需要的、在许多情况下甚至不是优先需要的金融服务:良好的储蓄和(国内与国际)支付服务及保险或许排在更为重要的地位。”[7]第二,基本银行服务排斥的个别成本。基本银行服务排斥必然对受排斥者的生活、工作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8]受排斥者由此而绝缘于正规金融体系,事实上扼杀了他们以基本银行服务为起点进一步享用更广泛金融服务并借以合理安排生计、谋求发展、预防各种居家风险的能力。第三,基本银行服务排斥的社会成本。“现代发展理论日益重视享用金融服务的核心地位:金融之匮乏往往是导致持续性收入不均及增长放缓的关键因素。”[9]包括基本银行服务排斥在内的金融排斥,会加深贫困,加剧社会分化,妨碍经济增长和社会和谐。
在治理基本银行服务排斥上率先行动的是发达国家。1977年,美国颁布《社区再投资法》,要求金融机构努力为所在社区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提供信贷服务和存款便利。到1998年,美国即有伊利诺斯、马萨诸塞、明尼苏达、新泽西、纽约、罗得岛、佛蒙特7个州颁布立法,或授权州银行监管部门监督银行的收费并于必要时加以管制,或要求所有在本州营业的银行为客户提供“基本银行账户”,以让中低收入者获得廉价的基本银行服务。[10]2006年2月,美国国会通过《2005年联邦存款保险改革一致性修订法》,要求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就受保存款机构将无银行账户者引入正规金融体系的努力进行两年一度的调查统计,并由其董事会主席向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及参议院银行、住房和城市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报告除反映调查统计结果和结论外,还应有董事会主席认为适当的关于立法和行政措施的建议。据此,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已于2008年4月启动首轮全国性调查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