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本银行服务排斥及其治理
汪鑫
【摘要】低收入者等社会弱势群体不能或不能充分享用存款、取款、资金转移等基本银行服务,不仅使其生计受到影响,而且加剧社会分化,妨碍经济与社会发展,故许多国家都重视对其进行治理。鉴于银行享有诸多法律特权并占用较多的公共资源,政府就此对银行实行一定限度的强制性干预仍属正当。我国应将构建普惠性金融体系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以立法、监管、行业自律为基础,以利益驱动为中心,全面加强对基本银行服务排斥的综合治理。
【关键词】基本银行服务排斥;金融排斥;治理;社会弱势群体
【全文】
一、基本银行服务排斥之涵义与成因
部分人口不能或不能充分享用存款、取款、资金转移等基本银行服务(basic banking)的社会现象,本文称之为基本银行服务排斥。其要点如下:(1)属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的范畴。金融排斥的另一突出表现是信贷排斥,即贫困家庭、农民、妇女以及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不能由正规金融体系获得充分满足。(2)仅指因享用障碍而完全或部分丧失享用可能性,能享用而未实际享用不在其列。(3)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共有问题。根据2004年3月31日的统计,印度的个人存款账户总数只占成年人口总数的59% ;[1]而英国在2002-2003年度,也有8%的家庭(190万个家庭或280万个成年人)没有任何类型的银行账户。[2](4)受排斥者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尤其是低收入人群。在1995年的美国,收入达5万美元以上的家庭中,只有1%没有支票账户,而收入在1万美元以下的家庭中,该比例却高达40%o[3]
基本银行服务排斥成因复杂,不仅涉及经济、法律、社会、文化、宗教等诸多方面,而且国别差异明显。其中带有国际共性并起重要作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低收入者无力承担相关费用。即使银行就基本银行服务正常收费,也可能超出了极度贫困者的承受能力,或令其感到负担过重。
(二)部分地区银行网点严重不足。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银行倾向于在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人口稀少地区不设、少设分支机构或撤并已有的分支机构;某些不发达国家至今仍不能保证在边远、贫困地区有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和网络通讯,银行分支机构难以立足和正常营运。
(三)部分银行歧视低端客户。在金融市场竞争不足、银行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低端服务收益不能有效覆盖成本的情况下,银行排斥低端客户在所难免,轻则漠视低端客户的服务需求,重则针对低端客户人为设置享用障碍,如规定较高的开户起存金额、单笔交易金额和账户最低余额要求,对未能维持最低余额的账户予以强制关闭或收取额外费用,对使用频率低、交易量小的账户适用歧视性收费标准。
(四)低收入者自我排斥。在许多国家,尤其在金融排斥程度高的国家,自我排斥往往是较银行排斥更为重要的基本银行服务排斥成因。[4]欠缺金融意识和金融常识,不满于银行的嫌贫爱富,担心承受额外风险,[5]都可能滋生或强化低收入人群的自我排斥倾向,不与或少与银行打交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