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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政治宪法学”问题小议

  
  最后是关于宪法学思考的基本单位或框架的问题。最近高老师编的《大观》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10年2月版)提到新拉丁帝国,谈到科耶夫在1944年给戴高乐写过一篇《法国国是纲要》,讨论的核心问题是法国二战后的政治或宪法定位问题,他认为法国在二战后将处于新教的英美帝国(邱吉尔英明并不失时机地通过“铁幕演说”的意识形态建构实现了这一点,确保了英国在新国际体系中的地位)和东正教的苏联帝国之间,如果严格按照民族国家的模式来建构新法国,则法国将在国际政治中无足轻重,他因此主张以法国为主体重建作为基督教正宗的天主教帝国,称为“新拉丁帝国”。科耶夫预见到未来的、在国际政治上有意义的国家规范形态必然是内部国家主权与区域(帝国)领导权的一种新的综合,这一点对于大国宪法学的建构很有启发意义,这其实也是英美,尤其是美国成功的宪法真相或秘密。科耶夫思想对戴高乐及法国国家战略的具体影响我没有细致考察,但新法国以及后来欧盟的发展,不能不说受到了科耶夫思想的重要激发,尽管存在一定的变数(比如遵奉路德新教的德国并未倒向英美的新教帝国,而是融入欧陆政治联合之中,强化但也相对化了科耶夫构想的法国为主体的欧陆帝国的可能性)。强世功在《中国香港》中也提到,中国古典政治文明提供了处理边疆问题的成熟经验,这与“一国两制”的宪法创制之间具有重要的思想渊源关系,而未来中国政治哲学或宪法哲学的思考也需要重视这种经验背后的政治智慧。至于赵汀阳的“天下体系”更是从中国政治和文明的前途命运出发思虑新的世界政治秩序的可能性,其哲学努力值得钦佩。科耶夫让我感觉到任何大理论家必然包含着对此在国家或民族的热爱及在此基础上的问题提炼、命运焦虑和智识使命。对我们中国宪法学而言,现在有一个什么样的语境,或者是何种前提?我们在大国崛起,我们怎么样防止成为第三帝国,同时又能够成就一个坚强维护自身整体存在、发展内部个体自由与认同,并为人类和平与发展贡献建设性经验的负责任大国,就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严格的民族国家的思考单位或范围。作为中国宪法学人,不能只停留于宪法学的普遍话语(简单化了的西方话语),还必须追问:大国的宪法学与小国的宪法学具有怎样的重要差别?同时,一个更加现实的挑战是国家统一问题,这涉及到如何界定政治空间、构成方式与维护机制,实际上内部问题与挑战已经很突出,传统边疆矛盾之外,一国两制涉及的具有现代性挑战意义的港澳台问题,所谓的“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的宪法整合问题就足以构成对中国宪法学高度的思想性挑战。一国两制仅仅靠民族国家范式提供的内部规范视角,或者是自由主义本位的宪法学,在正确界定中华民族的民族利益和政治空间,以及在建立饱含古典智慧和现代精神的宪法架构这样的历史实践问题上显然将捉襟见肘。因此我们的宪法学要增加新的概念,要有新的方面,并且要有国际的视野。现在中国的宪法不可能有一个所谓封闭自足的内部环境来自发形成,必然需要面对一个内外不平衡的挤压结构,这是我们所处的形势。我们的政治宪法学需要在一般宪法学规范视野之上思虑国家的国际(区域)存在与内部多元统一问题,需要在宪法学的扩展性视野与功能上、以及在宪法历史实践的理性智慧上有所创见,才有可能构成自身的理论与制度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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