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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研究

  
  3.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和咨询、评估机构,提升应急处理技术
  
  建立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应具备:(1) 快速定位。快速定位事故地点,结合报警信息中有关化学危险品理化特性的描述,快速确定引发事故的最可能的化学危险品。(2)信息快速提取功能。快速确定引发事故的化学危险品的采样方法、监测方法。快速查阅其物理化学性质,尤其是在环境中的转化及生物毒性。(3)决策支撑功能。结合引发事故的化学危险品的理化性质、事故现场的地理信息、环境信息和社会人文信息,为决策提供相应的支撑信息。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各级政府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建立污染事故鉴定评估机构。还应加大科研投入,全面提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理技术。
  
  4.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报告及确认
  
  (1)分级响应。按照水污染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事故发生,立即组成水污染事件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县境内水污染事件进行紧急救援。(2)报告。进一步完善突发水污染污染事件的报告办法:明确突发污染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时限和程序:突发性水污染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性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当发现或得知重大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核查有关情况并按统一表格进行登记,然后将有关情况、采取或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8]持续监视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明确突发污染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影响的范围;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和效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经验教训与建议。如水污染事件的影响范围涉及到管辖区域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县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邻省、市(3)确认。应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评估体系,进一步明确事故等级确认的方法、程序、步骤及内容。
  
  5.突发环境污染事件信息发布
  
  各级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水污染事件报道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件预警信息、事件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件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发布。避免因发布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及群众猜疑。对不实传言以及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发布通告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避免引发群众恐慌。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建议将手机短信预警机制引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之中,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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